《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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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中共崇左市委办公室、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7月4日印发了《中共崇左市委办公室、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办发〔2017〕3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制定情况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2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城乡基层民主发展,畅通民主渠道,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中共崇左市委办公室、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崇左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对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的指示精神,由崇左市民政局牵头于2017年4月草拟了《实施方案(初稿)》后,将征求意见稿发函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2017年5月8日,市民政局领导班子召开专题班子会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的讨论,采纳了部分意见和建议并融入《实施方案》中。经反复讨论修改后,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于2017年6月15日将《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经讨论后,市委、市政府同意本实施方案。2016年7月4日,中共崇左市委办公室、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实施方案》。
三、基本内容
《实施方案》参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崇左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组织领导、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其中在第二部分总体要求中明确了本市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目标,在第三部分方法骤中阐明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时间要求,在第四部分主要任务中细化城乡社区协商的内容、主体、形式及程序。《实施方案》内容中央、自治区的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符合崇左实际,文件内容表述准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工作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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