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民罚先告〔2024〕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崇左市华大高级中学:
现查明:1.2023年11月16日我局下发你校《整改通知书》(崇民责改字〔2023〕3号),要求你校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你学校至今未按照要求完成“(三)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真实、完整报告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针对《崇左市华大高级中学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同正专审〔2023〕第0121号)指出学校‘存在与往来单位购进各种物资没有取得相应的正式发票’等9个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2.目前,你校名称印章、财务专用章各印制有2个,并且都在同时使用,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2000〕20号)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限期(正式处罚生效之日起1个月)停止活动(除正常教学活动外)并由我局封存你校所有的名称印章和财务专用章、登记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力,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崇左市民政局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
崇左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2日
联系部门:崇左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办)
地址:崇左市金鸡路16号崇左市民政局306室
联系电话:0771-7833067 邮编:532200
(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归档,一联送达当事人,一联送业务主管单位)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