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涉港澳台、涉华侨、涉外婚姻登记证件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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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领婚姻登记证受理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崇左市范围内,只有崇左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婚姻登记的职责);
(二)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变更的当事人须提供变更证明);
(四)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五)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六)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受理、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和材料,并告知理由。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香港居民:1.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1.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1.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
(二)证明材料
1.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2.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婚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具体办事材料请咨询婚姻登记机关。
(三)照片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3张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
(四)授权委托书
委托办理除了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还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四、崇左市办理涉港澳台、涉华侨、涉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
1.崇左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崇左市太平路2号崇左太平古城游客中心旁。
咨询电话:0771-783131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4:30 - 17:30。
注:法定节假日如有安排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八桂有约”,关注后可查看广西区内各婚姻登记处情况,了解各婚姻登记处办理权限,按提示选择婚姻登记处预约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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