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涉华侨、涉外结婚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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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职责(崇左市范围内,只有崇左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婚姻登记的职责);
(二)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须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华侨须提供居住国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附加证明书及中文译文;外国人需提供所在国有权机关出具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二、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受理、颁发结婚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和材料,并告知理由。
三、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3张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2寸双方当事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
(二)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香港居民:1.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1.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1.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居住国是缔约国的华侨: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附加证明书及中文译文。
或:1.本人的有效护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缔约国”是指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国家,可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查询最新缔约国名单及《公约》生效情况。下同。)
居住国是非缔约国的华侨: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或:1.本人的有效护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缔约国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附加证明书及中文译文。
或: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2.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及中文译文。
非缔约国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或: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2.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及中文译文。
注:
1.无配偶证明自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若证明上明确标有低于6个月的时限,则以该有效期为准;大于6个月的则以6个月为准),若当事人需要留存无配偶证明,请提前复印留底。
2.无配偶证明、附加证明书及核验材料等是外国文字的,应当全部翻译成中文。当事人未提交全部材料的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四、崇左市办理涉港澳台、涉华侨、涉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
1.崇左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崇左市太平路2号崇左太平古城游客中心旁。
咨询电话:0771-783131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4:30 - 17:30。
注:法定节假日如有安排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八桂有约”,关注后可查看广西区内各婚姻登记处情况,了解各婚姻登记处办理权限,按提示选择婚姻登记处预约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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