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
工作信息工作信息

崇左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

2022/06/07 1.3w 阅读 546 点赞

崇左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

2022-06-08 15:40     来源: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字体:大 中 小】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业务

(一)申请范围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申请缓缴的,企业应向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下辖管理部)提交《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为 2022年6月至 2022年12月,如6月份已汇缴的,可申请从7月份开始缓缴至 2023年1月。

(三)恢复缴存

缓缴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提前申请终止缓缴恢复缴存。阶段性缓缴到期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仍需继续申请缓缴的,按照我市正常的缓缴业务规定办理。

(四)补缴

1.缓缴期满(或提前终止缓缴)后应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2.具体补缴方案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并在《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中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补缴方式(到期一次性补缴到位或分期补缴到位)。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五)企业缓缴期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企业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职工因离职、退休等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先为其补缴住房公积金,再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一)调整范围

此次主要对我市所有缴存职工租赁商品房提取的额度进行调整,租赁公租房提取仍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二)执行时间

从2022年5月31日(含)至12月31日期间施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已按租赁商品房提取的职工,不得再补提。

三、允许受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不作逾期处理

(一)申请条件

2022年12月31日前,对因受疫情影响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中心审核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该政策执行前已产生的逾期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职工申请期限届满后,应在六个月内按照承诺的还款计划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超过承诺还款期仍有逾期的,计收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办理流程

职工可到公积金业务前台提交《受疫情影响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失业证明或收入下降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