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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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崇左市的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已婚家庭的租房提取额度由每年12000元提高至每年14000元,单身家庭保持每年12000元不变。
三、个人住房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缴存职工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未正常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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