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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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医疗救助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2〕1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3〕62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中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8085万元。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2〕1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3〕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桂财社〔2023〕131号),2023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406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崇左市2023年度医疗救助资金11573.8万元,其中:中央8085万元,自治区1336万元(总指标1406万元),市本级137.8万元,县级1955万元,资金到位率99.26%。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崇左市2023年度医疗救助资金支出12316.62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1578.87万元、住院救助支出9191.99万元、门诊救助支出1545.76万元。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了项目管理工作的有章可循和有序开展。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了单独核算和专款专用。未发现截留、挪用等违规事项。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资助城乡困难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助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困难人员应保尽保,崇左市2023年用医疗救助资金应资助309082人次,实际资助309082人,确保困难人员应保尽保。
2.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给予救助。2023年度当年医疗救助待遇支出共计12316.62万元,其中:参保资助支出1578.87万元、住院救助支出9191.99万元、门诊救助支出1545.76万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投入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12月底前崇左市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11583.8万元,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待遇不断提高,体现在住院医疗费报销目录范围扩大,门诊统筹和慢性病额度的报销金额大幅度提高,医疗报销结算的流程不断快捷、简化。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医疗救助,不断提高我市的医疗保障水平,为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2.过程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资金管理
--当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
实际完成情况:崇左市当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9491万元,实际到位9421万元,到位率99.26%。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
实际完成情况:崇左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合理安排补助资金137.8万元。
--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
实际完成情况:崇左市2023年县级财政合理安排补助资金1955万元。
3.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资助参保人次数。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我市资助参保309082人次。
--住院救助人次数。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我市住院救助62178人次。
--门诊救助人次数。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我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门诊救助112534人次。
--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指标值≤15%。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我市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为1.78%,小于15%。
(2)质量指标
--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比例≥90%。
实际完成情况:在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限额内按照大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70%。
实际完成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对困难群众在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予以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99%。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我市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为100%。
--医保监管能力。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我市对定点医药机构检查覆盖率100%,医保监管能力有所提升。
(3)时效指标
--当年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救助对象实际收到个人缴费补助的时间。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12月31日前,我市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救助对象实际收到个人缴费补助。
--广西全域“一站式”结算全覆盖。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我市全域“一站式”结算全覆盖保持稳定。
--与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情况。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我市各县(市、区)医疗救助费用主要批次没有达到至少结算到2023年11月。
(4)成本指标
--资助个人参保费用,指标值≤350元/人.年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50元的标准缴纳。
4.效果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医疗救助对象重复资助人数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我市医疗救助对象重复资助人数为0。
--医疗救助对象缺漏资助人数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我市医疗救助对象缺漏资助人数为0。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申请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予以救助。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我市对符合医疗申请救助对象按照规定予以享受相关待遇,做到应享尽享。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我市对医疗救助对象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覆盖范围。
--政策知晓度≥80%。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我市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参保对象对医保缴费、待遇、报销等政策的知晓度达85%。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我市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解决因病致贫群众的困难,确保救助对象最基本生活权益,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影响成效明显。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成效明显。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我市医疗救助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成效明显。
(2)满意度指标
--救助对象满意度≥85%。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我市救助对象对政策、医保部门服务的满意度达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原因:2023年江州区财政部门未将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70万元拨至财政专户。
(二)改进措施:江州区医保局要继续与财政部门沟通申请划拨医疗救助补助金,争取资金尽快到位。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对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及时整理、归档、分析,将其作为编制经费预算管理工作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自评结果按照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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