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水利局关于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变更办理程序的公告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效能,进一步优化水利营商环境,现就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变更办理程序公告如下:
一、变更条件
(一)项目必须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变更事项不包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扰动面积等核心要素发生重大变化。
(三)自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变更文件印发或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四)项目存在未整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不予受理。
二、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一)责任主体。须明确变更前及变更后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
(二)履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后的生产建设单位须继续履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包括: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重大变更重新报批补充报告等。
三、变更材料
(一)变更申请(变更后的生产建设单位提交);
(二)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变更文件或工商变更证明文件;
(三)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承诺书,如前后生产建设单位有责任分担的则提供签订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协议;
(四)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
办理地点:崇左市安居路1号,崇左市水利局水土保持与行政审批科
咨询电话:0771-7835553
附件: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承诺书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