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民发〔2026〕1号崇左市民政局等20部门关于印发《崇左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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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编办、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分行辖内各营业管理部、金融监管支局、残联:
现将《崇左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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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民政局 |
中共崇左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
中共崇左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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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崇左市教育局 |
崇左市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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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司法局 |
崇左市财政局 |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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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崇左市服务业和 商务口岸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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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
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崇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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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崇左市医疗 保障局 |
中国人民银行 崇左市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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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崇左监管分局 |
崇左市残疾人 联合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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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 |
(此件公开发布)
崇左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全面落实《广西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结合崇左市实际,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切实保障老年人生活品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9年底,构建起与崇左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需求相匹配的“城乡统筹、医养融合、多元参与、安全规范”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全覆盖,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实现服务全覆盖,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养老机构(设施)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率85%以上,打造具有崇左特色的“壮美边关·幸福养老”服务品牌。
二、重点任务及实施举措
(一)科学编制规划布局。结合广西养老服务改革部署,编制崇左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五五”规划及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十五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科学确定城乡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数量、布局、规模,建设以县级平台为龙头,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节点,构建上下贯通、有效衔接、合理分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库,明确每年建设任务,确保2029年底前完成所有规划目标。(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专项政策支撑。严格落实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确保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完善和落实公办养老机构(设施)收费管理和扶持政策,明确使用范围。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重点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应急帮扶等服务。优化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动态调整服务清单,增加适老、便民服务项目,拓宽服务供给渠道,建立科学评价机制,确保服务质量。按时足额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推动老年人评估师职业技能认定,培育或引入专业评估机构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落实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为老年人获得个性化养老服务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家庭养老支持力度,为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和健康咨询;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设施)合作制度,明确合作内容、责任分工与考核标准,推进医养结合医联体建设。(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标准规范体系。配合自治区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明确服务流程、质量要求、安全规范,推动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建设,培育标准化示范机构,带动行业服务水平提升。引导行业组织聚焦居家社区服务、智慧养老、适老化改造、老年用品等领域,按标准指南开展工作。指导建设县乡村养老服务网络工作指引,明确各级服务设施的功能配置、人员配置、管理要求等,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规范运营。(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1.建强县级养老服务核心。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新(改)建公办养老机构,按有关政策核定单位级别和人员编制,优先保障管理人员和部分骨干专技人员。依托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整合养老服务资源,提供供需对接、服务监管、应急调度等功能。2029年底前实现所有县(市、区)平台全覆盖,实现与自治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市级公办养老机构转变运营方式,拓展业务范围,强化服务示范、业务指导、人才培训工作,打造养老服务联合体。(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枢纽。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优先在人口较多、老年人需求集中的乡镇布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要具有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康复护理、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功能,2029年底前基本实现服务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乡镇(街道)敬老院由县级民政部门直管,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合和提升改造;探索推广委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提升乡镇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织密村(社区)养老服务末梢。发挥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模式,在村(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2029年底前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覆盖率达60%以上。在开展“县级直管”先行点的乡镇(街道)选择1-2家养老服务站点采用“1+N+N”运营模式,并按照有关要求提升改造。因地制宜建设“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按需设置短期托养、日间照料、老年助餐、上门服务等功能,各县(市、区)在2027年底前建成1-2个“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先行点。(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三类养老服务形态融合
1.巩固居家养老基础。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包含卫生间扶手、防滑垫、床头呼叫器等;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为失能老年人配备专业照护设备,提供定期上门护理服务。开展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因地制宜推进适老住宅建设,支持开展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电梯更新更换,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社区养老依托。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市内外优质养老机构到崇左发展。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公司增加养老服务功能,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将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统筹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站等资源,建设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积极推动老年助餐服务,不断完善助餐服务网络。(市民政局、服务业商务口岸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机构养老支撑。推动养老机构(设施)按照“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分类改革。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设施)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政府兜底对象,在满足兜底保障需求的基础上,利用空余床位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普惠性服务,由市本级制定具体支持办法,加强收费引导管理,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普惠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加强引导;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面向有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为主的老年人,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探索收住“老年父母+残疾子女”、重度残疾人,提供适配照护服务。着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支持县级公办养老机构设立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市本级要打造1家以上认知障碍照护示范机构。(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医养结合服务
1.健全协同整合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有机结合,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协同合作,强化整合照护,开设就医绿色通道和医疗驿站,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将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并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2029年底前实现养老机构(设施)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率达到85%。(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医疗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依法依规赋予相应处方权。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畅通老年人看病就医绿色通道。具备服务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辖区内有需要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评估、定期巡诊、慢病管理等健康咨询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制定安宁疗护服务规范,为终末期老年人提供有尊严的生命关怀服务。(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筑牢养老服务监督管理体系
1.凝聚监管合力。建立“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监督”监管机制,市、县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金融监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养老服务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使用等方面监管,开展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压实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机构建立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机制,加强安全管理培训,提升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市老龄委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对存量养老机构(设施)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养老机构(设施)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养老机构食堂严格落实食品采购、存储、加工、留样等环节规范。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行预收费资金第三方托管,实现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全覆盖,防范资金风险。严厉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欺诈销售等行为,严厉查处养老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存在欺老虐老、虚假服务等行为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罚,对相关人员纳入行业黑名单。探索开展居家养老安全风险预警和防范服务,对居家失能老年人开展定期安全巡查,防范居家养老风险。(市老龄委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监管效能。实施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探索“风险+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档案,根据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投诉处理等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推进“互联网+养老监管”建设,依托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从业人员、服务对象数据库,实现对养老服务全流程动态监管。(市老龄委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多元参与养老格局
1.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税费优惠等支持;落实土地、税费、用电、用水、用气等优惠政策。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市场主体将闲置厂房、学校、办公楼等资源盘活改造为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简化规划调整、土地房产性质变更、消防审验等手续。整合本地生态优势、长寿文化、边关风情等特色资源,培育创建优质旅居康养基地,打造精品旅居康养路线,开发旅居康养市场。(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构建“党建+养老服务”模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支持其开展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心理疏导、特殊群体关爱等业务;大力培育基层老年协会,推动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探索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的时间可折算为“服务积分”,可兑换相应养老服务或物资奖励。制定“八桂银龄守护”崇左市志愿服务方案,开展“教育+助老”、“代际共居”、“以老助老”等特色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在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设置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教育点。深入实施“银龄行动”,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为有就业意愿的低龄健康老年人提供就业支持。畅通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绿色通道”,探索在养老机构、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要素保障支撑。一是加强用地保障。根据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逐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新建住宅小区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项目不予通过综合验收。既有小区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等方式尽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在满足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将存量商品住宅、非住宅商品房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二是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采取定量、定比方式计算,切实降低运营成本。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养老金融产品,开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等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及养老服务专项金融政策,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用品研发等项目给予低息贷款等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四是加强人才培育。优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引导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护理等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推动职业院校联合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订单式”培养。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紧缺人才目录,开展项目制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行“新八级工”制度,提升养老服务人才专业水平和待遇保障。(市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分行、崇左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与规划保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与进度安排,凝聚社会共识,统筹资源力量。
(二)健全考核评价。将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每年开展1次考核评价。
(三)宣传与信息保障。加强宣传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多种渠道公开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崇左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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