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责令民办非企业单位整改的通知

2022/02/17 1.9w 阅读 373 点赞

关于责令民办非企业单位整改的通知

2022-02-18 16:00     来源:崇左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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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每年参加年度检查,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的处罚,累计二年不接受年检的,予以撤销登记(具体法规内容详见附件2)。经查,自2017年以来,以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累计2年以上不参加年度检查:

1.崇左市桂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崇左市交通职业培训学校;

3.崇左市婧岚职业培训学校;

4.崇左市桂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5.崇左市翔浩气排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规定,现责令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2年3月10日前参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我局。逾期不说明情况或没有完成整改,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及法定程序启动撤销程序,并依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将被载入异常名录。经法定程序撤销的社会组织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被撤销的单位法人承担。

联系人: 黄圣文电话:0771-7833067

承办科室: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附件:1.整改方案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崇左市民政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1

整改方案

一、整改时间

2022年2月20日至2022年3月10日。

二、整改内容

(一)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及再完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重新学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

(三)对照检查《章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四)查找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五)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

(六)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三、整改验收

上述各项整改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整改到位,并将书面整改情况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报我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审查验收,对审查验收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实施撤销登记。

附件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 

第二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抄送: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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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