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责令社会团体整改的通知

2022/02/17 1.9w 阅读 445 点赞

关于责令社会团体整改的通知

2022-02-18 16:10     来源:崇左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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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必须每年参加年度检查,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具体法规内容详见附件2)。经核查,自2017年以来,以下社会团体已累计连续2年以上不参加年度检查:

1.崇左市珠算协会

2.崇左市硅酸盐学会

3.崇左市教育学会

4.崇左市公路学会

5.崇左市游泳协会

6.崇左市农资商会

7.崇左市盛泰二手车流通协会

8.崇左市企业联合会

9.崇左市税务学会

10.崇左市计划生育协会

11.崇左市林学会

12.崇左市地方税收研究会

13.崇左市预防职务犯罪协会

14.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15.崇左市华鼎轮滑协会

16.崇左市国际税收研究会

根据有关规定,现责令以上社会团体在2022年3月10日前参照整改方案(见附件2)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汇报我局。逾期不说明情况或没有完成整改,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启动撤销程序,并依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将被载入异常名录。经法定程序撤销的社会组织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你单位法人承担。

联系人:黄圣文电话:0771-7833067

承办科室: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附件:1.整改方案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崇左市民政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1

整改方案

一、整改时间

 2022年2月20日至2022年3月10日。

二、整改内容

(一)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及再完善;

(二)社会团体重新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三)对照检查《章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四)查找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五)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

(六)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三、整改验收

上述各项整改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整改到位,并将书面整改情况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报我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审查验收,对审查验收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实施撤销程序。

附件2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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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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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