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社会团体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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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必须每年参加年度检查,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具体法规内容详见附件2)。经核查,自2017年以来,以下社会团体已累计连续2年以上不参加年度检查:
1.崇左市珠算协会
2.崇左市硅酸盐学会
3.崇左市教育学会
4.崇左市公路学会
5.崇左市游泳协会
6.崇左市农资商会
7.崇左市盛泰二手车流通协会
8.崇左市企业联合会
9.崇左市税务学会
10.崇左市计划生育协会
11.崇左市林学会
12.崇左市地方税收研究会
13.崇左市预防职务犯罪协会
14.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15.崇左市华鼎轮滑协会
16.崇左市国际税收研究会
根据有关规定,现责令以上社会团体在2022年3月10日前参照整改方案(见附件2)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汇报我局。逾期不说明情况或没有完成整改,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启动撤销程序,并依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将被载入异常名录。经法定程序撤销的社会组织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你单位法人承担。
联系人:黄圣文电话:0771-7833067
承办科室: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附件:1.整改方案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崇左市民政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1
整改方案
一、整改时间
2022年2月20日至2022年3月10日。
二、整改内容
(一)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及再完善;
(二)社会团体重新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三)对照检查《章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四)查找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五)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
(六)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三、整改验收
上述各项整改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整改到位,并将书面整改情况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报我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审查验收,对审查验收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实施撤销程序。
附件2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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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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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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