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民罚先告〔2022〕0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2-12-20 08:25
来源:崇左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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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查明,你单位连续不按照规定接受2018、2019、2020、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崇左市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崇左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20日
联系部门:崇左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办)
地址:崇左市金鸡路16号崇左市民政局302室
联系电话:0771-7833067 邮编:532200
(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归档,一联送达当事人,一联送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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