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民罚决字〔2024〕第1号崇左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02-29 16:55
来源:崇左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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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崇左市佳益颐养中心(法人:黄巍,住址:崇左市山秀路北段西侧)。
经本机关查明,崇左市佳益颐养中心2019年年检不合格,从2020年起连续3年不参加年检。以上事实有崇左市民政局网站年检结果公示平台截图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崇左市佳益颐养中心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崇左市佳益颐养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崇左市佳益颐养中心收到本决定书后即上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妥善安置服务对象(集中护理的老年人等)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崇左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崇左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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