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暨开展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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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暨开展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2-08-22 18:05     来源:崇左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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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语〔2022〕3号

关于做好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暨开展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繁荣乡村语言文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现就做好全市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暨开展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统筹推进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一)深刻认识推普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家园精神家园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举措,是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基础。各地要充分认识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入推进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架设沟通桥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语言相通的良好条件,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基础。

(二)持续强化推普助力乡村振兴的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全国、全区语言文字会议有关要求,要认真落实好本单位、本部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管理机制,加强对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加强行业联动,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准确高效,共同推动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

(三)认真制定推普助力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要联合语委成员单位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广西乡村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订好本地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和开展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的工作方案,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内容,到2025年,争取全市的乡镇(街道)基本达到语言文字规范化合格标准,每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乡镇(街道)和1个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村(社区),全市城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精准施策,提高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效

(一)全面开展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

1.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县城(城区)是一个县(市、区)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城镇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按照示范标准建设,要率先达到示范标准,进而辐射、扩展到乡镇和农村,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集镇主要街道、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等的名称牌、街巷牌、站名牌、标志牌、指示牌等用字准确,汉字、汉语拼音使用规范、标准。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准确。

2.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村(社区)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按照广西乡村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重点建设1个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村(社区)。示范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会说普通话,农村居民普通话普及率水平较高,可以顺畅交流。通过整合研学基地、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乡村少年宫、农村书屋等资源,建设示范村(社区)“推普之家”,繁荣乡村语言文化,提升乡村语言文化品位。

3.开展“普通话+职业技能”培训。各县(市、区)要鼓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文化和旅游、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将普通话培训纳入青壮年劳动力培训项目,因地制宜开展普通话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相关培训。充分发挥乡镇政府、驻村乡村振兴工作队以及中小学校的作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乡村文化大院等平台,采取集中培训+流动服务的方式开展青壮年劳动力“普通话+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为农村电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旅游服务人员、农村妇女等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服务,逐步提升乡村整体普通话普及程度和水平

(二)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

1.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各地、各校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语委关于加强全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8〕15号)和《2022年崇左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崇语〔2022〕1号)要求,2022年完成70%以上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加大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力度,到2024年完成所有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任务。

2.实施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实施幼儿教师普通话水平提升计划,重点面向农村地区,特别是边境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幼儿园开展普通话培训,力争通过2-3年的时间,实现农村幼儿园(含幼教点)教师、保育员普通话水平显著提升,基本解决幼儿园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不足的问题。开展“送教下乡”“手拉手学习普通话”等活动,帮助3—6岁非在园学龄前儿童学会普通话。丰富幼儿园的普通话教育环境,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发展学前儿童普通话口语表达能力;在小学新生调查(摸底)相关信息表中加入“是否会使用普通话进行日常基本交流”栏目,继续对小学入学前不会说普通话的生源进行“兜底培训”。

4.开展乡村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攻坚工作。各县(市、区)要深入细致开展乡村教师普通话水平摸底调查,掌握普通话水平未达标教师的数量、分布情况和具体名单,制定专项培训计划,灵活采用脱产培训、送培送教、远程自学、直播课堂等方式开展培训,“十四五”期间,对本地普通话未达标乡村教师进行全员轮训,力争所有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

三、加强领导,为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保障

(一)各县(市、区)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管理体制,要担负起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多方联动、分工协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做好创建指导、督导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各县(市、区)要以推进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为抓手,以边境地区、农村地区为重点,结合城镇化、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规划本地区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创建工作,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纳入议事日程,将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相关工作绩效管理目标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全面促进我市语言文字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各县(市、区)语委、乡镇(街道)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育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语言文字规范化在乡村普及的现实意义,要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乡镇(街道)要制定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有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实施规划,有经费保障,认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确保到2025年,基本完成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


附件:广西乡村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试行)




崇左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崇左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