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崇左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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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崇左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和推动2024年教育督导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将教育督导工作要点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曼岭,电话:7870686 邮箱:czsdds@126.com。
附件:2024年崇左市教育督导工作年历
崇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2024年崇左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聚焦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年度教育中心工作,聚焦保障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聚焦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这一主题,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创新督导方式,用活督导工具,强化结果运用,全面完成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收官任务,切实发挥教育督导问责“利剑”作用,以高质量的教育督导保障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推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1.对照《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对账销号。
2.加强对各地督促指导,不断提升市县教育督导能力,着力构建“全领域、全口径、全支撑、全保障”教育督导新体制新机制。
3.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
4.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办公用房设备、职称评聘和工作实绩考核等条件保障。
5.认真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深入做好政策解读和推进工作。
二、高质量做好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考核
1.全面对照自治区2023年度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工作方案,查缺补漏,深入总结,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评和迎检工作。
2.坚持突出重点,聚焦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3.督促指导抓好2022年度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全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1.督促指导扶绥县、凭祥市对自治区督导调研指出问题进行整改,做好迎接自治区督导评估和国家评估认定相关准备工作。
2.开展大新县、宁明县和龙州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督导和市级复核工作,复核结果报自治区,并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力争3个县都通过自治区督导评估。
3.督促天等县和江州区提前谋划、科学统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
四、统筹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1.督促指导凭祥市对自治区督导评估指出问题进行整改,做好迎接国家评估认定相关准备工作。
2.开展扶绥县、大新县和天等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过程督导和市级初核工作,督导评估结果报自治区,并督促抓好问题整改。
3.督促宁明县、龙州县和江州区提前谋划、科学统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4.继续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对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有计划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督促建,以评促发展。
五、梯度推进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
根据自治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加强宣传解读,分年度、分类别推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深入学习和宣传解读《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六、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质量督导评价
1.继续推动市县两级落实《广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深入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调研,组织各县(市、区)参加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2.督促市县两级教研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解读并指导各县(市、区)加强监测结果运用。
3.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研究制定我市“一县一品牌”实施方案,将基础教育质量督导评价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重心将由督办学条件保障向督教育质量提升方向转变。
七、联合联动抓好专项督导
1.联合相关部门,围绕“双减”、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教育经费投入、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校园安全稳定等热点难点问题和其他教育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2.制定出台《崇左市加强教育督导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意见》等文件,对“五育并举”、五项管理、教师减负和教学常规等主题开展“清单式”常态督导。
3.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督导主题,部署安排责任督学明确阶段性的督导要点,对重大教育突发事项及时跟踪督办。
八、着力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1.探索建立责任督学工作机制,搭建市县两级督学责任区联动网络。强化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功能,保证“督政、督教、督学”工作顺利开展。
2.落实督学培训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督学的督导专业技能和水平。加强责任督学队伍建设,落实好专兼职督学比例设置要求。组织开展市县两级督学培训,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3.支持开设优秀督学工作坊,构建督学学习交流平台,创新督学工作模式。继续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典型案例和优秀责任督学评选工作,总结提炼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先进工作经验,推动督学责任区建设高质量发展。
九、注重创新督导方式
1.引导和推动各地加强教育督导研究,总结教育督导经验,加强教育督导理论理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提高教育督导的理论水平与运用能力。
2.加强教育督导宣传工作,用好用足各级各类信息平台,做好信息发布和督导报告公示工作,及时传递督导信息。
3.用好教育督导信息技术手段,减少不必要的表格、材料,实地督导更多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开展,强化督导实效,注重为基层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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