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优化崇左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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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中泰产业园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实施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优化流程
(一)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严禁私设其他招标前置条件,并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以下简化优化:
1.取消网上报名环节,并延长招标文件下载时限。所有潜在投标人从招标公告发布起至开标前均可直接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自行决定是否投标。
2.取消资金来源证明。
3.对于施工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表(书)即视为“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二)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招标人自行承担主观原因和客观因素所致招标失败的风险责任。
招投标监督部门对招标文件的前置审核改为备案,不再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核。
(三)积极推行招标投标资料电子化档案管理。鼓励招标人提交电子PDF格式版的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招投标监督部门对已备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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