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墙体材料改革站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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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17〕45号)要求,我站对2017年以前存入专用账户未办理核退墙改基金手续进行清查,请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清单如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按日历日计)内到我站办理相关手续。凡未按时来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我站将按相关规定将所预缴的墙改基金全部结转至财政专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各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
办公地址:崇左市江州区德天路21号崇左市住建局213室,办公电话:0771-7835962。
注:施工过程中未经我办组织墙体验收的工程项目,请建设单位(个人)带上身份证明到我办办理相关手续或补验墙材手续;施工过程中我办组织过墙体验收的工程项目,请建设单位(个人)提交以下材料至崇左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办理墙改基金核退手续。
1.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缴申请表》,在崇左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领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单位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墙改基金收缴专用凭证;
3.购买新型墙体材料发票及保温材料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自保温墙体材料不需提供购买保温材料发票);
4.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认可、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超过6个月的自保温或复合保温外墙体材料热工性能检验报告;
5.《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公章;
6.建筑工程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
7.其他与核退基金有关的材料。
崇左市墙体材料改革站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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