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消防查验工作的通知(崇建字〔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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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中泰产业园规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0〕1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重点工作的通知》(桂建消〔2021〕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6月1日前已经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应当提交包含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查验合格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即A、B层级的材料),并上传至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
二、2021年6月1日后,新建、改建(扩建) 建设工程,应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0〕18号)的要求,由建设单位制定消防查验方案后上传至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并在工程设计交底阶段、施工实施阶段、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验收阶段以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组织、开展消防查验,届时建设单位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应当提交包含工程施工全过程消防查验合格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即A、B、C层级的材料),并上传至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
三、今后,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时,仅需提供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2.依法需要办理的施工许可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3.包含总平面图、建筑图在内的与消防工程有关的竣工图纸(可提供电子版图纸),且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4.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如消防设计审查在原消防部门办理的,请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其他材料不再需要提供。
请各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查验工作,届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的有关模块进行替换调整,我局也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将建设工程消防查验内容和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
附件: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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