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崇左市城市规划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计费造价基数的通知(崇建字〔2021〕15号)
2021-06-24 15:30
来源: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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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建房户:
为保证我市建筑工程项目计费造价基数的合理性,规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计的广西城市建筑工程造价汇总数据,结合崇左市实际情况,经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崇左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对崇左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所涉及到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计费造价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计费造价基数按合理的中标价或合同价计算,且不应低于以下标准:
(一)多层建筑
1.多层建筑(砖混结构)1500元/平方米(私人住宅1300元/平方米)。
2.多层建筑(框架结构)1600元/平方米(私人住宅1400元/平方米)。
(二)高层建筑
1.小高层建筑(框架结构)1700元/平方米。
2.高层建筑(框架剪力墙结构)1800元/平方米。
(三)地下室2500元/平方米。
二、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实行,原崇建字[2014]112号作废。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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