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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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号)规定: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正式合同后应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足额存入建设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持交款凭证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可提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由劳动保障、建设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我局对存在专用账户未办理核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单位进行清查,尚有部分已竣工未核退项目,请涉及单位(详见附表)到我局办理清退手续。凡未按时来办理的单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自行负责。
申请核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予以核退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无需开具)。
(2)申请退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份。
(4)存款单据复印件一份。
(5)保证金退还的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等(需与上缴时信息一致)。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德天路21号213办公室
办公电话:0771-7835962;联系人:黄立群。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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