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
政策通知公告

崇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崇左市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工审改办〔2021〕5号)

2021/08/02 1.6w 阅读 414 点赞

崇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崇左市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工审改办〔2021〕5号)

2021-08-03 15:30     来源: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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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号)、《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实施方案》(桂工审改办〔2021〕5号)精神,现将《2021年崇左市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2021年崇左市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号)精神,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报建审批时间压缩至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办理环节压缩至14个以内;政府投资类项目报建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建筑许可成本占比低于上年。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审批事项和办理流程。

⒈统一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规则和办事指南,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按照“一家牵头、部门配合、成果共享、结果互认”的原则,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运行规则,提升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审批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⒉推行帮办代办、“互联网+”等服务模式,形成线上线下联动融合的审批咨询辅导服务机制,提高审批咨询、指导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⒊2021年并联审批率、联合验收率分别达到70%和60%,比2020年全国平均值分别提高32和2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⒋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总结推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模式,进一步压缩规划许可办理时限,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二)规范项目前期策划和评估成果运用。

⒈建立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在“多规合一”基础上加强业务协同,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评价事项,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手续。实施前期策划生成的项目提升2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深化区域评估,强化成果运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三)规范“清单制+告知承诺”内容。

  ⒈对一般社会投资的工业类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许可证书,项目即可开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3.探索在自贸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低风险项目审批合并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两证合一,开展联合竣工验收与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企业可一次性获得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质量监督报告、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和不动产权证电子证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凭祥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四)降低办理成本。

  全面梳理并公开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办理时间。在政府采购网收集并公布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报告所需的时间和成本排行榜。在中介超市收集并公布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报告所需的时间和成本排行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五)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⒈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系统覆盖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所有的事项;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推行工程建设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图纸数字化闭环管理;强化“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在验收、登记阶段各部门共享和应用,避免重复测绘。提升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审批事项全年平均数至30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⒉统一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技术标准和基础条件,进一步提升“一网通办便利度”,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健全申报人实时查询系统,审批信息定期发送经办人手机或微信号。不断提升数据共享质量、解决好数据的“时效性”和“完整性”问题,审批数据共享率、数据准确率达到95%以上,保持全国一流水平。(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六)将中介服务纳入审批管理系统。

  将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事项规划测量、房屋测绘、地价评估、施工图审查、规划方案、技术审查等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制定中介服务清单并进行综合监管、评价考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七)推广区域评估工作。

  除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作为崇左市区域评估事项推广园区需开展9个区域评估事项之外,各县(市、区)可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在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等9个区域评估事项中选择符合园区发展定位、区位优势、政策支持、项目增存量等实际情况的事项进行推广,实现落户该园区的各类项目共享区域评价成果。具体实施园区名单及实施范围由各县(市、区)自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完善有关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主要措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明确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表和具体安排。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人力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涉及由多个责任单位完成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主动与其他责任部门对接,及时分解下达任务;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二)严格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建立科学完善的考评指标体系;同时要注意收集办理建筑许可的先进典型案例和做法,及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及社会监督,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参与作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办理建筑许可工作的意见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开通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等进行宣传报道,对破坏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要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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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