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
政策通知公告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崇左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建字〔2022〕10号)

2022/03/03 8.6k 阅读 159 点赞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崇左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建字〔2022〕10号)

2022-03-04 10:00     来源: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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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22年崇左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2年崇左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维护预拌混凝土生产及销售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依法对全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从通知印发之日起,根据“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针对全市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2022年12月31日前,规范全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经营行为,取缔一批不合法、不合规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强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取缔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异地转移、违规生产。

二、工作对象

我市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凡存在以下任意一项的均属此次整治对象:

(一)未取得土地使用批复的;

(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已取得营业执照但超营业范围生产经营的;

(三)未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

(四)未取得环评手续的;

(五)未纳税或未纳入税收管理合法经营的。

三、工作机构

为顺利推进全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行动,成立崇左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整治工作,副市长陈锋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国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何日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区(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局、城乡执法局,崇左供电局、市城建集团(市水务公司)等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推进小组成员。市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何日明兼任。日常具体联系人:黄靖程,联系电话:0771-7826563;邮箱:470117036@qq.com。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掌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数量、分布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全面排查后,将自查情况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市推进小组办公室。

(二)自纠阶段(2022年5月1日-5月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督促违法违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清除相关原料物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督促自纠后,将自纠情况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市推进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阶段(2022年6月1日-11月3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非法混凝土搅拌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依法采取停水、停电、拆除设施设备等强制手段予以拆除取缔。

(四)巩固阶段(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整治逐步常态化、专业化。

五、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整治行动负主体责任,相应成立推进小组,全面排查并细化本辖区整治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调查整理辖区内混凝土搅拌站数量及分布,核查混凝土搅拌站有无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核查在建工程项目是否使用未取得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按职责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城乡执法部门;协调城市水务公司采取停水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查混凝土搅拌站是否办理项目投资备案等相关前期手续。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供电公司对属于整治对象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采取停电措施。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查混凝土搅拌站的用地和规划许可合法性,并按职责进行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混凝土搅拌站有无营业执照或有营业执照但超范围经营行为,并按职责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车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核查运输车辆有无超载行为;保障拆除取缔行动的现场秩序,对于干扰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核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环评手续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手续,并按职责进行查处。

大数据发展部门:广泛宣传12345热线、爱我崇左APP,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城乡执法部门: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住建领域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税务部门:负责对存在的偷税漏税、未按税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查处。

供电部门:对属于整治对象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采取停电措施。

市城建集团(市水务公司):对属于整治对象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采取停水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是规范我市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城区范围内由市直各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单位内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项工作推进组,制定切实可操作的整治方案,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到人,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市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业务指导,为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二)提前制定预案。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在严格执法、坚决整治的前提下,细致谋划、精心准备,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认真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沟通协调。市推进小组将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职责全力开展整治工作。市推进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程督办、跟踪问效,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取缔工作;对监管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市推进小组办公室每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阶段督查及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报市政府领导阅示。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此次整治为契机,认真排查、整改日常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管、查处等长效管理制度,联合市大数据发展局宣传12345热线、爱我崇左APP等,畅通投诉违法违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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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