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崇建字〔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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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中泰产业园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和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加速建设项目落地开工,结合“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等有关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决定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涉及有关用地手续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批复文件、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预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征收批准文件等任意一项材料,均可作为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在竣工联合验收前应完善土地手续,并提供不动产权证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归档。
二、社会投资项目
同意先行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部门关于用地置换批复等任意一项材料作为用地手续办理施工许可。项目在竣工联合验收前应完善土地手续,并提供不动产权证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归档。
三、其他
采用上述方式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如最终未能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该文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截止2023年3月27日。
附件:承诺书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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