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左市水电气业务“一事通办”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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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0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崇左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22〕17号)精神,为进一步适应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现状,优化各项公用设施报装服务,进一步整合现有“水电气”报装外线接入工程审批事项,经我局研究,现将重新修订的《崇左市水电气业务“一事通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崇左市水电气业务“一事通办”实施方案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7日
崇左市水电气业务“一事通办”实施方案
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崇左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22〕17号)和《崇左市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专项实施方案》、《崇左市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专项实施方案》、《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涉及市政园林类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崇建字〔2021〕49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水、电、气报装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业务受理专窗,开展水、电、气报装和相关行政审批业务“一事通办”工作,水、电、气报装涉及的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临时占道许可、道路挖掘占道施工、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实行一窗受理、一次收件、联合勘验、并联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适用对象及范围
本方案所指水电气“一事通办”业务包括对外业务报装和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其中对外业务报装适用于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酒店、宾馆、工厂、商业综合体等商业企业用户和居民用户的用水、用电、用气报装;外线工程行政审批适用于水、电、气外线工程在辖区管理道路进行临时占用挖掘所办理的行政审批。如存在以下情形不适用:
(一)主电网基建工程。
(二)涉及城市主干道、快速路;以及新、扩、改建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竣工3年内的城市道路(由住建部门确认)。
(三)施工周期超过 30 日的施工项目。
(四) 临时占用绿地中涉及古树名木需要迁移的、同一事项占用城市绿地 200 ㎡以上的,砍伐、移植城市树木20株及其以上的或者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胸径超过50cm及以上的;涉及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工程。
三、优化报装流程
(一)设立“水电气业务受理专窗”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业务受理专窗”(以下简称受理专窗),包含水、电、气报装业务和外线工程行政审批业务,实行一窗受理、一次收件、并联审批。
(二)简化报装环节
居民、低压用户用电报装环节压缩至2 个(即用电报装、装表接电),如涉及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由电力企业负责;10kv及以上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环节压缩至3个(即用电报装、现场勘査及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用气报装环节压缩至2个环节(即用气报装、施工通气),用水报装环节压缩至2个环节(即用水报装、施工通气)。
(三)精简申报材料
居民、低压用户用电报装申请材料压缩至“用户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2项。10kV及以上高压用户申请资料缩减至“用户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用电工程项目批文”3项。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材料压缩至1项,即报装申请书(含户名、地址、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如用户委托供水/供气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全程代办报装业务的应附代办委托书)。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所需的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凭经批复的项目规划总平(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即可办理。
(四)压缩审批时限
按照“一窗收件、并联审批、一窗出件”模式,对水、电、气报装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占用绿化用地许可、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疏解方案、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等多个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证。
(五)实行“承诺制”模式
实行“先实施再缴费”模式,审批流程中的所有缴费项目(如: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绿化苗木迁移补偿等),一律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由收费主体按收费标准出具缴费通知或迁移预算,缴费主体确认后即可实施。缴费主体应作出缴费承诺并在5个工作日内缴清,若缴费主体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缴费工作,则列入失信名单。水、电、气企业加强对承诺事项的监督落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水电气业务受理专窗配置及职责
(一)人员配备
受理专窗人员由水、电、气企业派人进驻,设受理人员3名、材料分拣员1名(用水报装专窗工作人员兼)、后台人员3-5名。
(二)受理专窗职责
负责水、电、气报装业务和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的咨询解答和引导;负责水、电、气报装业务和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的综合受理,向相应部门分派业务,汇总递交项目资料,收集相关许可证。
五、水电气报装“一窗受理”
受理专窗负责对用电、用水、用气报装实行综合受理,申请人提交报装环节的申请材料,受理专窗对申请人的报装需求进行确认,填写《崇左市“水电气”一窗受理报装表》(附件1)、 《用水、用气报装委托书》(附件 5)、《用电报装委托书》(附件 6)后,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当天将报装申请转送至相应的水、电、气企业。对符合本方案条件的市政接入项目,办理外线涉及行政审批时可采取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对计划“先实施再缴费”的“水电气”报装外线接入工程,可采取实施“告知承诺制”办理。
六、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流程(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业务受理(0.5 个工作日完成)
水、电、气企业按《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服务指南》(附 件 2)准备申请材料填写《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附 件 3)到受理专窗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专窗资料分拣员当天转送至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0.5 个工作日完成)
(二)审批过程(4.5 个工作日完成)
1.规划许可:自然资源部门依据现场勘验情况出具规划许可证,于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联系表(附件 4)盖章反馈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上述材料完成审批手续。
2.交通影响:公安交警部门于接件的 2 个工作日内将交通占道施工影响审核联系表盖章(附件 4)反馈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占道挖掘、占用绿地、砍伐城市树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自然资源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的审核结果后,于1.5个工作日内开展城市道路占道挖掘、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的勘查核验,核验通过后核发城市道路占道挖掘、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等有关许可材料。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规划许可、交通影响、占道挖掘、占用绿地、砍伐城市树木等有关许可材料交回“水电气”报装受理专窗,受理专窗通知建设单位统一领取证件(1个工作日完成)。
七、“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由“服务窗口”负责“承诺制”申请的办理,并协调相关工作。
(二)申请人按《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服务指南》(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并填写《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附件7)。
(三)“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一次性告知企业。
(四)通过审查后,印发许可证(或受理办结材料),并将相关材料及审批信息反馈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办理部门、水电气企业积极协助。
(五)各监管部门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兑现进行检查。如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事项办理部门撤销原行政许可,并反馈监管部门。
(六)工程施工期间,同步开展项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现场勘验工作,并出具双方确认的勘验结果告知书,当场交给水电气企业。
八、组织保障措施
(一)完善相关流程设置
各有关单位对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和审批流程,明确各环节具体操作流程、办结时限,不断优化流程和压缩时限。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级水、电、气报装及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的相关制度和流程。
(二)加强绩效监督和考核
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对水、电、气企业和行政审批各环节责任部门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考核,定期通报,确保水、电、气业务“一事通办”工作有序推进。
(三)总结经验优化方案
根据水电气业务“一事通办”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水、电、气业务“一事通办”工作的效率。
附件:1.崇左市“水电气”一窗受理报装表(企业/居民)
2.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服务指南(流程图)
3.水电气报装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
4.水电气报装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审核联系单
5.用水、气报装委托书
6.用电报装委托书
7.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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