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
政策通知公告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崇左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崇建字〔2023〕37号)

2023/09/25 4.2k 阅读 439 点赞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崇左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崇建字〔2023〕37号)

2023-09-26 11:00     来源: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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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直、中区直驻崇左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崇左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崇左市财政局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民银行崇左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崇左监管分局

                             2023年9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崇左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以网签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在崇左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均可享受财政发放契税补贴,契税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发放。首套住房:符合补贴范围的,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100﹪给予补贴。改善性住房:符合补贴范围的,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80﹪给予补贴。车位、商铺、公寓:符合补贴范围的,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涉及的购房享受契税补贴政策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所需资金按照税款归属由当地财政相应承担。

二、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进一步落实差别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发放,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我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现行执行标准上,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再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即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三、开展“商转公”业务。在保障资金流动性安全的情况下,定向定量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即“商转公”。缴存职工有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符合定向“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放宽购房提取年限,增加租房提取额度。购买一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购房合同、协议书生效(或全部付清房款)之日起,可2年内每年申请提取1次;购买二手房(含法院拍卖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可2年内每年申请提取1次。加大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无房租房的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崇左市辖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书面委托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五、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崇左市辖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崇左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六、加大金融纾困帮扶力度。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存量融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七、鼓励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支持和鼓励在崇左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八、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九、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推进在崇左商业银行实现带押过户,加大带押过户业务宣传力度。

十、支持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十一、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利用存量的棚改安置住房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

十二、优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优化调整为6个节点,且不限制每个节点申请次数,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额度内资金。

十三、放宽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期限。延期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将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证环节时预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要求调整为由业主于购房合同签订后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行缴存至政府监管部门专户,剩余未售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预售资金监管前全额交存。

十四、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针对市场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需在当年年底前缴清并加算银行利息。

十五、落实土地款缴纳优惠政策。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和布局,增加供应优质地块。优化土地出让金政策,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对约定分期缴纳的,首付款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 个月内缴纳完毕,余款可分两期缴纳,一年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一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缴纳利息。

十六、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坚持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周边教育、医疗、体育、养老、公园绿地、充电桩、智慧停车场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协同建设。大力整治城市街道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城市管理。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期间,如遇与上级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相悖的,按照上级法律法规精神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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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