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2023版)》的通知(崇工审改〔202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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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后补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37号)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崇左市“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及相关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附件:崇左市“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2023版)
崇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崇左市“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2023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后补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37号)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适用项目类型
1.崇左市行政范围内已签订投资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及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道路、绿化、风貌整治、环境整治和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在取得立项批复后,可参照本方案办理。
2.进入各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的工业厂房类投资项目。
(二)不适用项目类型
1.涉及复杂的环境评估项目、重大的安全评估项目、重大社会风险评估项目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
2.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3.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4.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5.棚户区改造项目。
6.居民、农民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三)申请“拿地即开工”的前置条件
1.地块竞买成功、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项目建设单位已经自愿深入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完成了建筑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对接工作,在设计方案审批后完成施工图(含消防、人防)的设计和图纸审查工作。
2.工业厂房类投资项目所在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已完成区域评估。
3.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请适用“拿地即开工”政策,并提交《崇左市建设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书》。
4.涉及使用林地的项目,须完成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手续,获得使用林地行政许可。
二、实施程序
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办理的审批手续,优化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两个阶段,并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1.审批程序
招商引资项目及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申请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住建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理,于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政府投资类项目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住建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理,于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业厂房类投资项目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申请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住建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理,于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申请材料
(1)《一张表单》(含承诺书,附件1)。
(2)土地证明文件(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不动产登记证)。
(3)《施工合同》(须公开招投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
3.办理方式。
(1)登录崇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网址:http://36.159.72.23:8099/icity/public/index。
(2)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6-68号窗口办理。
4.办理时限:审批部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拿地即开工”需承诺事项及可容缺申请材料的后补时限
(一)项目用地批准手续中只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的,不动产权证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前补齐。
(二)在申请基坑支护施工许可时,可容缺经审定合格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单体方案批复文件和建筑定位图,建设单位需承诺在办理项目工程主体(含地下室)施工许可证前补齐。
(三)消防、人防、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抗震设防、防雷装置设计等施工图审查如需备案,各个单位在事中事后监管中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
1.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并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后才能开工建设,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2.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主体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前完成施工图(含消防、人防)设计图纸审查工作,并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审查合格意见书。
3.基坑部分和主体工程建设(含地下室)分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需分开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4.申报材料一次性完整提供。出现超许可范围施工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工,拒不执行的,撤销作出的行政许可,并按未批先建进行处罚。
5.地上和地下主体工程应该为同一家施工单位,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必须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因参建单位未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施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6.项目建设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审批部门
1.市政设施接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服务执行零申请、零材料、零审批,即建设单位承诺后,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企业推送项目基本信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企业根据建设单位需求、计划,主动上门签约、施工等服务。水电气通信等办理时限按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指标执行。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向市政管理部门推送建设单位基本信息,市政管理部门一次性告知排水、排污、占用与挖掘城市道路、砍伐城市树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市政建设审批事项,并建立供排水同时办理机制。
附件:1.崇左市建设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书
2.拿地即开工申请表(一张表单)
附件1
崇左市建设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书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拟在(地址)建设项目,自愿申请适用“拿地即开工”政策。为此,本单位承诺如下(按申请要件及内容勾选):
□1.不动产权证
我单位承诺在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前补齐。
□2.基坑支护施工阶段经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单体方案批复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单位承诺在办理主体施工许可证前,提交经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单体方案批复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基坑支护施工阶段的施工图审查文件
我单位承诺依法依规选择设计单位,如施工阶段有基坑支护内容,则必须取得基坑支护部分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按照行业行规施工。
□4. 工程建设施工图(含消防、人防)审查备案
我单位承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强制性规范,依法依规选择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符合设计单位承接业务范围。在办理主体工程建设的施工许可证前完成施工图(含消防、人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并在主体工程(包括地下室梁柱、底板等)实质性开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消防设计审查。
□5.安全文明施工承诺
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和完善工程项目各项建设审批手续;
承诺履行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首要责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定,严格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严格做好安全隐患整改闭环;
承诺严格落实广西桂建通平台实名制各项要求,做到在建项目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从业人员上岗前个人身份信息采集入库率100%;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记录率100%;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实施上传100%。
□6.不存在未批先建情形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本次报备的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建情形,如提供虚假信息,愿从重处罚。
□7.违约责任承诺
不履行上述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承诺负担以下违约责任:无条件接受各行业主管部门约谈、通报、停工、诚信扣分、行政处罚等处理;对出现与审批、规范有差异而产生的风险和其他纠纷,或造成项目停工、整改、工期延误、无法通过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情况的,我单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利益损失;对造成严重后果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承诺限期拆除或接受罚款等处理。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本单位严格按法律法规执行。
□8.其他承诺内容: 。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概况、规模、内容: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