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中止医疗 保障服务协议管理的通告
2024-12-09 13:05
来源:崇左市医疗保障局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全市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鉴于崇左市江南百姓大药房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营业,主动向我中心申请中止医保协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相关规定,我中心与该我中心与该零售药店(详见下表)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90天(2024年12月9日-2025年3月8日)中止协议期满后医保经办机构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医保协议继续履行;验收不合格的解除医保协议。
特此通告。
|
序号 |
零售药店名称 |
地址 |
|
1 |
崇左市江南百姓大药房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城南三路与兰怀山路交叉口东北侧A5-4-3地块第一排18、19号商铺 |
崇左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