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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中共崇左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版)

2024/12/16 1.8w 阅读 115 点赞

中共崇左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版)

2024-12-17 17:08     来源:中共崇左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中共崇左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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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崇左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2024年版)

行政执法事项共7项(其中: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检查1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执法依据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备注

1

对事业单位办理登记、提交年度报告、按照登记事项从事活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 4号)

第六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依法实施下列监督管理:

(一)监督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提交年度报告;

(二)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从事活动;

(三)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三)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四)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五)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六)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七)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八)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九)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十一)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中共崇左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崇左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

对事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二)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中共崇左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崇左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

对事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五)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

中共崇左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崇左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4

对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三)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六)违反规定接受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

中共崇左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崇左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5

对事业单位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一)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

中共崇左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崇左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6

对事业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三)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中共崇左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崇左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7

对事业单位抽逃开办资金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四)抽逃开办资金的;

中共崇左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崇左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注:1.事项名称填写的格式为XX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2.事项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3.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均要填写单位规范全称,如崇左市司法局;如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一致,则均填写同一行政执法部门规范全称;如系委托执法事项,责任主体栏列明委托的单位名称,实施主体栏填写具体行使该项行政权力的受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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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