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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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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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行政确认 |
1.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实施日期:2000-02-16 00:00:00),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实施日期:1999-10-01 00:00:00),第二条(三)免税的审批程序: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实施日期:2016-11-30 00:00:00),第五条 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是技术市场管理机关,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二)会同有关部门对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和管理。 |
崇左市科学技术局 |
崇左市科学技术局 |
广西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统一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申报、审批,全面实施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申报单位可全程网上办理、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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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施机关: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机关:国家外专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3.《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实行来华工作外国人统一管理,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申请标准,完善高效合理、科学反映市场需求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见附件),为外国人高端人才来华工作、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
崇左市科学技术局 |
崇左市科学技术局 |
该业务通过国家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办理,全面实施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申报单位可全程网上办理、查询。(施行止于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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