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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崇左市水利局关于黑水河格强电站上游段河道管理范围修订成果的公告

2025/01/08 1.8w 阅读 232 点赞

崇左市水利局关于黑水河格强电站上游段河道管理范围修订成果的公告

2025-01-09 08:00     来源:崇左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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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崇左市依法组织了黑水河格强电站上游局部河段河道管理范围修订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 和《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通知》(自治区总河长令第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4号)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相关要求。

二、划定标准

(一)有堤防河道(含湖泊、水库,下同)。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一二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20至50米;三四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15至30米;四级以下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8至15米。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可将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相连地域30至50米划定为堤防安全保护区。

(二)无堤防河道。有防洪规划的河道,按照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岸线、治导线或者规划两岸堤防走线之间的行洪区域、堤基地和护堤地确定;无防洪规划的河道,按《防洪标准》(GB50201—2014)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行洪河床确定。

(三)有相关成果河道。已批复实施的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蓝线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边界满足前述第1点、第2点标准的,可直接采用作为管理范围。

(四)涉水工程河道。河道内的水库、水闸、泵站、水文测站、桥梁、码头、枢纽工程等水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定划定。

三、公告内容

黑水河格强电站上游段河道管理范围修订成果。


附件:黑水河与向水河格强电站段河道管理范围修订报告


崇左市水利局       

2025年1月9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