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20年度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办法核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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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9日,我局联合崇左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组成核查评估组,对各县(市、区)、市本级2020年度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办法工作进行核查评估。

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从 2020 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以养老保险政策全区统一为基础,以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自治区级统筹,并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激励约束办法,对各地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监督和评估,压实各级政府责任,激发工作积极性,对工作成绩好的地方予以奖励,对出现问题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此次开展的核查评估工作是对我市各县(市、区)、市本级2020年度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情况进行市级核查评估。核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信息系统抽查、查阅资料和到企业走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市本级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进行核查,综合评议。5月份,自治区人社厅将对我市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治区核查评估。届时,我市将结合自治区、市级核查和平时掌握情况以及自治区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各县(市、区)、市本级评估结果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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