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仲裁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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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吴先生向崇左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赠送“深耕边陲劳动仲裁.热情服务暖人心”锦旗一面,以感谢市仲裁院办案的快速高效、仲裁员的暖心服务。

吴先生于2020年8月19日入职当地某企业的商场做保安,因企业没有依法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吴先生认为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于2021年10月8日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赔偿。接到报案后,大厅窗口接待的工作人员立即打电话给某企业,希望双方能协商解决,但遭到企业的拒绝,最终吴先生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申请仲裁。
仲裁院受理后启动了案前调解程序,同时指派仲裁员韦继玲处理该纠纷。仲裁员韦继玲接到案子后,多次致电吴先生和企业了解情况,对双方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经多次电话调解,企业同意进行下一步调解,认可与吴先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由于给予赔偿金额过于低,吴先生不接受,双方僵持着互不相让。最终仲裁员韦继玲依法依规进行裁决,双方均表示认可裁决结果未上诉。“本以为企业会上诉或拖着不支付,自己不可能那么快拿到赔偿金,但裁决书生效后,在仲裁员韦继玲跟踪指导下,企业立即给我支付了赔偿款。”吴先生说道。
近年来,崇左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积极探索创新劳动维权服务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努力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领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处理工作格局,坚持以“以调为先,预防为主”为工作原则,切实发挥调解的作用,通过预防和调解化解大部分劳动争议,及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劳动维权与就业帮扶统筹联动起来,以打造“贴心维权”服务品牌为抓手,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稳就业”、“保就业”,实现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结事了人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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