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
新闻动态新闻动态

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管理的通知

2022/05/19 1.9w 阅读 321 点赞

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管理的通知

2022-05-20 09:05     来源: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泰产业园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试点机构(以下简称认定试点机构)管理,提高职业技  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积极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  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和〈技能人才评价违纪  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精神,现就做好崇左市培训机构和认定试点机构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诚实守信,规范培训机构和认定试点机构申报管理工作

申报培训机构或认定试点机构的个人(行业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关申报条件,如实提供相关的师资、设备、场地等佐证材料。对培训机构或认定试点机构在申报过程中冒用他人资质材料或提供虚假设备、场地证明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关工种培训或评价资质并进行全市通报。

二、严格落实培训开班备案制度

在崇左市辖区内开展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经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并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录入广西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施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对未经备案同意开展的培训班,不予拨付培训补贴。

三、加强培训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过程中,要积极组织培训教师落实签到 制度,安排授课的教师要与培训系统备案的教师一致,严禁擅自 调整授课教师,严禁任何个人代替缺勤人员签到。培训教师要加 强培训现场秩序管理,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对于培训机构擅自调整师资或代替缺勤人员签到的,由当地人社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取消缺勤人员申报培训补贴资格,并适当减少该校后期的培训指标安排。

四、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培训后就业跟踪帮扶工作

各培训机构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 培训结束后要积极为学员推荐相关工作岗位信息,帮助学员实现相关工种就业。坚决杜绝提供虚假就业信息,骗取培训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就业信息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培训机构或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相关培训机构立即予以退出在崇左市范围内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向社会曝光。

五、严格做好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材料审核工作

认定试点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相关规定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申报材料审核及系统录入工作,禁止组织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一)技能人才评价系统信息录入1年内累计出现3次错误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暂停该认定试点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1个月进行限期整改。

(二)组织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关人员对应的证书,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暂停该认定试点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1个月进行限期整改。

(三)组织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造成国家资金被套取、骗取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立即予以退出在崇左市范围内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向社会曝光。

六、切实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工作管理,确保认定工作真实、有效

认定试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中要加强考务工作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严肃考场秩序,确保考试过程平稳、有序开展。

(一)考场秩序混乱,对考场内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情节轻微的,对认定试点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批次考试成绩,暂停该认定试点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1个月进行限期整改并全市通报批评。

(二)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进行认定考评“包过”、“保过”

等虚假宣传、未严格按照备案地点开展认定工作的,暂停该认定试点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1个月进行限期整改并全市通报批评。

(三)出现泄题情况,或是有组织舞弊及其他不履行工作承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并经核实确认的,予以终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备案,并进行全市通报。

七、支持各类培训机构、院校组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带动技能人才发展

积极支持培训机构(院校)组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扩大培训影响力,带动技能人才发展。对培训机构组  织人员参加崇左市、县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代表崇左市参加国 家级和自治区级比赛的,按照参赛的层次及取得的名次在培训政策和指标安排中给予倾斜。

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培训工作规范、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培训机构,要在培训指标安排及培训招标中予以倾斜;对培训质量不高、带动就业成效不明显,弄虚作假等被通报批评的培训机构,要适当减少培训指标安排或在培训招标中列入扣分项,积极为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环境。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