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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崇人社发〔2023〕11号

2023/03/02 1.6w 阅读 282 点赞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崇人社发〔2023〕11号

2023-03-03 09:50     来源: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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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辖内各县支行: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5号)精神,制定了我市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业带动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挖掘宣传创业典型,最大限度释放创业动力,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计划,优化营商环境。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大力推广使用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现营业执照PC端办理和“掌上办”相结合,实现企业开办随时办、随地办。落实开展政务服务“微改革”,不断扩大“跨省通办”“全区通办”事项清单,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定期开展创业政策宣讲、讲座培训、交流沙龙、路演展示等活动,落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农民工、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扶持补贴、带动就业补贴等相关政策。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结合当地实际发展夜间经济、后备箱经济、小摊小店等特色经营,引导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加强劳务品牌载体建设,培育1-3个市级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3-5个劳务品牌专家工作室、3-5个劳务品牌龙头企业,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和创业项目参加创业大赛等活动,促进项目、资本、政策、服务有效对接。选拔优秀创业项目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广西选拔赛、广西创业大赛、广西农民工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发掘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创业主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崇左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计划,服务支持创业。根据国家统一的公共创业服务标准和功能手册,结合我市实际拓展创业服务内容,集聚各方优质创业服务资源,加快构建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指导帮扶、孵化服务、融资支持、活动组织等一体化服务机制。组织创业导师走基层活动,对重点群体创业进行分类指导,主动对接、定期走访、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创业指导服务。强化人力资源对接服务,面向各类创业项目人才引进和招聘用工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洽谈活动,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充分利用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崇左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获取我市优质创业项目资讯及创业政策指导,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加强人才平台和人才项目建设,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机制,优化职称认定和评审服务,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招聘、引进、对接等人才活动,发挥双创基地引才聚才作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培养创业人才。针对有创业需求的重点群体,根据其培训意愿开展创业培训,开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等培训,提升创业能力,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青年、妇女等重点群体参加创业培训。参加马兰花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广西分赛,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培养更多创业培训讲师及培训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退役军人局、妇联,共青团崇左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创业贷款扶持”计划,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推行“见申即推”“见推即认”,简化审批程序和申贷材料,主动下沉服务,对在乡村创业的,以乡镇为单位开设“一站式”服务,保证资格认定在乡镇办结;对集中在园区、商城的市场主体上门送政策、送服务,保证市场主体不出经营地办结资格认定,支持创业实体。充分利用创业担保基金,积极为借款对象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解除借款对象的后顾之忧,有效提升我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量。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效能,简化担保手续,推动担保基金有效履行代偿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借款人实施跟踪指导服务,加大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贷款贴息由市、县自行承担。(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计划,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加强货币政策工具与“桂惠贷”联动,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扩大小微企业覆盖面。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针对创业担保贷、拥军贷、青穗贷等与创业就业相关的“桂惠贷”金融产品,加强政策宣传和推广,做好融资对接服务,加大我市创业相关贷款投放力度。(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崇左银保监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计划,深化创业平台。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平台的创业项目使用场地,优先向重点群体免费提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等平台改造升级,提升管理运营、创业指导等服务能力。加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加大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支持力度,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就业帮扶车间、零工市场一体化建设,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和返乡创业。加强各类创业载体交流合作,共享发布创业项目、孵化场地、仪器设备等信息,进一步整合创业资源。(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为个人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建立“线上零工超市”系统,打造“零距离”提供信息服务、“零距离”提供就业岗位、“24小时”就业推荐的服务模式,出台零工市场服务规范,开展零工市场星级示范评选工作,进一步提升零工市场功能和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当地人民政府设立1-2个无需办理证照即可经营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经营区域。推行柔性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发挥崇左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服务中心作用,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通过建立新就业形态联合调处中心,推进“工会+法院+人社+N”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模式,健全预防、协商解决机制,搭建法治宣传平台,充分发挥工会、法院、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优势,实现诉调对接,将“裁”、“审”的权威性、规范性和“调”的便利性、非对抗性有机结合,为新业态劳动者维权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劳动维权+就业帮扶”机制,为申请仲裁且有就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推荐等便利服务。持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继续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提高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创业奖补扶持”计划,激励创新创业。落实创业扶持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以及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给予5000元/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给予1500—18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月的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社保补贴。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按规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落实创业奖补政策,对认定为市级“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和劳务品牌专家工作室并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补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崇左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创业典型引领”计划,强化宣传推广。各县(市、区)要通过各种招聘活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自媒体平台等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政策、创业服务宣传解读,扩大政策服务知晓范围,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做好优秀经验做法的梳理总结,深入挖掘重点群体的创业典型,多角度、全方位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和交流推广,讲好身边创业故事,大力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各类创业主题交流活动,丰富成果展示、品牌打造、项目路演等活动内容,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创业活动,持续扩大影响力和带动力,推动创业服务工作和创业主体发展“两手抓、双促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退役军人局、妇联,共青团崇左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按照责任分工,主动认领任务,细化各项工作目标,按时间节点分解任务指标,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管理,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用好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等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确保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有序推进。

(二)持续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发展的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思路和形式,善于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及时进行推广宣传。

(三)凝聚工作合力,依法推进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落实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系,每季度调度汇总实施进展情况。要加强对本部门负责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及时指导基层抓好整改和落实。要维护重点群体创业者合法权益,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依法开展执法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投诉通道,持续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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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