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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桂民发〔2017〕6号

2017/02/27 1.1w 阅读 375 点赞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桂民发〔2017〕6号

2017-02-28 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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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自治区老龄办,厅直属各单位:

《2017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2月16日


2017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重要一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区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厅党组“1234”工作思路,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大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奋力开创全区民政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保障作用

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立法调研。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推进低保、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边民补助等网上无纸化审批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实施意见》,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认定,指导各市细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创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式,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的特困人员示范供养机构的建设。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参合参保,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经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控制医疗救助资金的不合理支出。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简化申请审批程序,逐步推进临时救助由生活救助型向综合救助型转变。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核对工作手段,提升精准核对效能,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推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服务试点工作。

二、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相关贯彻实施意见。认真履行减灾委办公室职责,发挥民政牵头作用,落实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健全属地管理和统筹协调体制;建立自治区减灾委专家委员会,推动成立自治区减灾中心。牵头制定《广西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自治区减灾委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和年度工作任务,争取启动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落实新修订的《广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灾情适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指导灾区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生活救助等工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抓好全区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承保公司的招标和保险合同的实施。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民政部支持我区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指导各地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深化全国和全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承办中国—东盟科技创新与台风灾害应对研讨会。

三、深化养老服务业改革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深化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全区重点打造5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创建、命名10个养生养老小镇;继续实施“1521”养老服务示范工程;继续推动8个养老产业示范集聚区建设;开展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示范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扶持和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研究制定公办养老机构激励措施,继续推动养老机构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组织实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完成广西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机构精准服务、补贴精准发放、政府精准监管。组织筹办养老产业发展高峰论坛暨养老产品展销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国内外社会资本,推动形成养老服务业及相关产业集聚区,推动广西养老服务业跨区域、跨境融合发展。

四、促进相关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继续抓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制定我区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继续抓好《慈善法》的宣传贯彻,进一步规范慈善活动和慈善行为。筹建“八桂慈善网”,打造全区慈善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福利彩票机构自身建设,健全完善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监管机制。

五、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继续规范烈士评定和伤残鉴定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违规认定清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优抚对象入户核查。实施精准帮扶,下大力解决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保障。全面落实服务保障工作长效机制,做好清明期间边境烈士陵园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启动并组织自治区级烈士纪念设施考评工作。创新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继续为优抚对象开展医疗巡诊和短期疗养活动。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精神,以纪念建军90周年为契机,加大双拥创建工作力度。全面落实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健全完善“退役士兵公开竞争、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士兵”的安置机制。完善创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区内退役士兵易地培训力度,探索退役士兵“定向式”培训方式。不断提升军休服务管理保障水平,贯彻落实民政部等5部委关于军休干部“即退即审、即交即接”工作机制。开展纪念建军90周年为主题的军休文化活动,创新服务管理机制,加大军休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军休标准化建设评估。大力推进军供站工作规范化,加快军供应急保障能力、军供信息化建设。

六、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推动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等的政策文件,推动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等政策文件,持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推动各市出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目录清单,切实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深入推进“社区+”和“互联网+”行动,继续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依法组织开展村(居)民委员会集中换届选举,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强化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监督,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社会规范作用,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指导各地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促进基层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治有机结合。实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推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以“十百千”工程为载体,深入推进全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继续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指导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夯实社区平台基础,推动各地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探索、实践。

七、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推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年”活动,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广西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社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内部治理。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完成第二批100个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市、县(市、区)要完成应脱钩行业协会商会40%以上。完成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推进社会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基础信息实时共享、定期公开。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推动建立社会组织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执法监察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自治区成立社会组织党委和纪委,推动各市成立相应的党建工作机构,实现社会组织党建“两个全覆盖”。继续打造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示范平台,推动梧州、玉林、钦州、桂林秀峰区等4个市(区)孵化基地建设。

八、加快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推动各地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形成从自治区到市、县的专业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行政管理体系。逐步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管理的专项政策,推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整体待遇。推进社会工作一线服务人才、机构管理人才、督导人才、教育与研究人才四类社会工作人才并重培养,实施本土督导人才培养项目,提高一线社会工作者服务能力。推进广西社会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落实社会工作者登记制度;推广使用国家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志愿服务的注册、记录、证明工作。

九、规范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科学有序推动行政区划调整,进一步规范区划调整审批流程。认真贯彻国务院出台的城镇型政区设置标准,有序推进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改市。科学稳妥开展撤县设区和市辖区结构调整,适度开展撤乡建镇工作。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业调查与内业整理任务,加快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加强地名的规范化建设,推动出台地名的通名、专名的命名规范。推进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活动。开展地名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地名保护的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完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第三轮联合检查年度任务,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及时妥善处置边界纠纷隐患。

十、提高相关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推动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继续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示范点建设,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积极落实孤儿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确保孤儿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及经费高效、合理使用。继续开展基层儿童福利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殡葬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继续推进海葬纪念园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婚姻登记网络预约服务,完成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依托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指导。继续做好儿童收养登记,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推进依托救助管理站内设施开展对长期滞留人员照料的抚养模式,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站内长期滞留人员中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有效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

十一、进一步提升民政综合能力

加大民政立法创制,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完善各项民政配套政策。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全区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全面建立民政法律顾问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民政专项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和重大行政决策的评估试点工作。深化民政系统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事项,健全完善网上办信接访制度,继续推进基层民政信访工作干部上挂下派工作。积极打造“民政+”平台,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提升民政统筹协作能力和服务质效。积极打造“互联网+”平台,加快政务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网上政府”信息化建设及应用,重点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慈善信息等信息系统建立和实施。推进基层民政能力建设,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安排公益性岗位形式充实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深化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推进养老机构及护理员、康复服务等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民政公共服务建设标准的研究制定。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民政新闻发布和正面宣传力度。加强调查研究,着力提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服务决策水平。加强财务统计和资产管理工作,强化规划项目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广西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着力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十二、推进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政厅领导班子建设,以上率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规党纪,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巩固和拓展巡视整改成效,着力推动抓好2016年民政厅党组民主生活会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作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下基层、摸实情、补短板”主题实践活动。各地各级民政部门切实贯彻落实当地党委政府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上下协作共同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配合各级纪检部门严肃查处民政系统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构建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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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