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公布桂政发〔2017〕4号文涉及民政部门的失效文件的通知
2017-11-17 00:00
来源:崇左市民政局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2017年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桂政发〔2017〕4号),现将其中涉及民政部门的失效文件目录告知你们,凡宣布失效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自桂政发〔2017〕4号文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桂政发〔2017〕4号文涉及民政部门的失效文件目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11月1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