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崇左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9/02/13 6.6k 阅读 388 点赞

《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9-02-13 16:39     来源:崇左市民政局
【字体:

 
  为贯彻落实民政厅、区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5号)精神,切实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推动社会救助领域的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崇左市民政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帮助各地进一步了解《实施细则》出台的有关情况,提高对《实施细则》的认识、理解和把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到位,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社会救助是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兜底性基础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出台了一系列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全市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大对新时期社会救助事业创新发展又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但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导致一些地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不足问题时有发生,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因此,为有效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增加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畅通救助政策“最后一公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实施细则》,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机制,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统筹救助资源,提升社会救助政策实施效果。
  
二、《实施细则》出台的意义
  
(一)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公共服务的契约化、社会化、市场化是一个大趋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原先直接承办的大量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可从繁杂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专注于建立社会救助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招标方式、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机制,从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二)有利于促进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建设服务型政府。社会救助的工作任务重,但受制于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有限,一些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没有被满足,救助工作的质量也有待提高。《实施细则》打破以往“建机构、核编制、养人办事”模式,财政不需要安排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照“以事定费”原则和购买服务协议,相应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创新服务供给模式,通过购买服务以提升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构建人民满意型政府。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作出相关规定。一是确定了购买服务的主体和承接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社会救助相关服务。二是明确了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实施细则》把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分为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这类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增强民政部门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对象认定的准确性,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高效开展。服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这类工作主要是提高对困难群众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生活质量。三是进一步优化了购买服务的机制。《实施细则》规定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根据社会救助服务内容的基本需求、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结果可控、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资金使用、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方面的绩效评价,确保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二)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规定。一是加强窗口建设。依托现有政务大厅,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制定部门转介办理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二是落实经办人员。要求各县综合考虑辖区内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县乡两级开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所需的工作人员。对现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足的地区,可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由其向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派遣工作人员。三是加强乡镇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各县要根据乡镇(街道)政府职能转变和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的实际,逐步推动所有乡镇(街道)实现有经办机构、有经办人员、有工作经费、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六有”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四是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给予支持,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困难排查、发现报告,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公示监督,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信息报送,救助政策咨询、宣传引导等社会救助工作。五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到2020年,全市低保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实现网上无纸化智能受理认定。要进一步完善全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用共享,不断提高核实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准确性。探索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慈善救助帮扶资源对接信息平台,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机结合。六是加强人员培训。坚持岗前培训和长期培训相结合,采取政策解读、专家授课、经验介绍、案例分析、互动参与等形式,切实增强基层工作人员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培养一批社会救助骨干人才。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