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政办发〔2019〕24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崇左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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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300元。新的标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各县(市、区)执行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崇左市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同时,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崇政办发〔2017〕56号)精神,各县(市、区)要相应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切实保障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公开 政府网站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崇左军分区、武警驻崇左各部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
中区直驻崇左各单位。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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