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征求《关于开展“同心护未来 喜迎二十大” —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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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2年6月1日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为扎实推进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强化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6月开展“同心护未来 喜迎二十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通知发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另请市委宣传部、妇联、团市委、关工委对附件2内容提出修改意见),请于5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zsswk7830026@163.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覃永树,联系电话:7830026。
附件:1.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同心护未来 喜迎二十大”——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市委宣传部 市民政局市妇联 共青团崇左市委 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牵手“童”行——千名“爱心家长”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公益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
崇左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同心护未来 喜迎二十大”—2022年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中国共产党将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2022年6月1日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为扎实推进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强化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6月开展“同心护未来 喜迎二十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宣传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法律素养,树立法治观念,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宣传重点
(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少年儿童的“六一”寄语,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要求,引导社会各界深刻感受习近平总书记对未成年人的殷切期望,切实增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准确把握部署要求和政策导向,合力画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同心圆”。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取得的显著成效,切实让广大未成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知党恩、感党恩。深入宣传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传承红色基因,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引领,引导广大青少年不断增强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怀,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听党话、跟党走。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宣传,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教育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引导青少年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引导家长“依法带娃”,落实家庭教育责任;引导强制报告主体自觉履行发现报告的法定义务,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觉落实法律责任;引导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化社会公众主动报告意识。
(三)培育发现报告意识。开展“12345转6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的宣传活动,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觉落实强制报告义务,引导鼓励快递员、旅馆(酒店、宾馆)服务员、公交司机、出租车司机等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识别需报告事项,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提升社会公众主动报告意识和未保热线在农村地区的社会知晓度。
三、主要活动安排及任务分工
(一)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宣教系列主题活动,提升未成年人法律素养。各级网信、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公安、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助力乡村振兴”“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老少牵手 情暖童心”“情暖童心 希望同行”“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争做“新时代好少年”“清朗”“净网”等主题宣教和实践活动,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和自护教育,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法律素养,做到明底线、知边界,营造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完成时限:集中宣传时间为6月,并持续开展。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妇联、团委、关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宣传(网信)、法院、检察院、司法、教育、公安、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未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开展“点亮六一 共护未来”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各地要选取和确定当地大型标志性建筑物或广场、商场、汽车站、火车站等公众活动场所的大型LED屏幕或光影显示设施,于5月31日至6月1日晚,统一循环播放或投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标语(推荐标语附后)、公益宣传片。宣传月期间,各地要运用地铁、公交、出租等交通出行设施的车载平台滚动播放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广告、宣传片和12345转“6”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等,市未保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显眼处悬挂宣传横幅,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浓厚氛围。〔完成时限:5月30日—6月1日。责任单位:市、县(区)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开展“书记县长话未保”活动,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未成年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以广泛开展“书记县长话未保”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结合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活动,邀请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通过撰写理论文章、录制视频等方式,参与“书记县长话未保”活动,谈认识、谈成效、谈工作打算,扩大宣传影响力,通过在广西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云”以及左江日报、崇左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平台开设专栏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完成时限:6月30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未保办〕
(四)开展牵手“童”行——千名“爱心家长”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公益行动,切实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各县(市、区)未保办组织动员100名(个)“爱心家长”(个人、家庭或组织)与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结成关爱帮扶对子,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情感抚慰支持、心理健康引导、人身安全教育、爱心资助、节日慰问等关爱帮扶服务,并建立常态化的“爱心家长”结对帮扶机制(详见附件2)。〔完成时限:6月启动,12月底完成。市委宣传部、民政局、妇联、共青团崇左市委、关工委联合发起;各县(市、区)未保办组织实施〕。
(五)参与“你我都是未保人”网络“云签字”活动。组织各级各单位和号召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国务院未保办开展的“你我都是未保人”网络“云签字”活动,增强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意识,具体安排根据自治区未保办的统一部署进行。〔责任单位:市、县(区)两级未保办〕
(六)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征文和优秀作品征集活动。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战线的干部职工参与民政部组织的征文和优秀作品征集活动,原则上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推荐的征文不少于1篇,各县(市、区)推荐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动漫作品、海报、短视频等原创优秀宣传作品不少于1个。〔完成时限:征文完成时限为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各级民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未保办及其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结合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认真策划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突出抓好宣传月的集中宣传活动,并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不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学习宣传制度化、常态化。要注意扩大宣传活动的社会参与面,把握时间节点、活动节奏,广泛组织和发动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要协调有关部门整体联动、协调优质宣传资源投入,形成合力,强化相关宣传活动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强化基层导向。宣传月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普法宣传资源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偏远乡村、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和易地扶贫安置点倾斜,坚持群众关心什么普法就讲什么,群众在哪里普法就开展到哪里。要广泛动员基层儿童工作力量、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广大农村地区的宣教活动,通过沉浸感、体验式、互动性的宣传教育让不同的受众群体特别是未成年人群体一听就懂、一看就明白、很快能记住。要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在精准帮助群众解决现实问题中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结合宣传活动开展,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探访力度,推进关爱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帮助解决未成年人面临的实际困难。
(三)丰富宣传载体。各地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和新媒体手段,组织制作一批公益宣传片、动漫作品、微视频,征集公益口号,录制情景短剧,印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开展在线知识竞赛、专家解读、以案说法、报告宣讲、媒体访谈等,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走进群众心里。各地要用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法治教育基地、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行业服务窗口、家长学校、村(社区)儿童之家等平台,广泛动员和组织法律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妇女儿童工作者、青年志愿者深入学校、社区等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开展法治宣传、家风家教宣传和青少年自护教育宣传,开展对基层儿童工作者的普法教育培训。
(四)注重宣传实效。各地在开展宣传活动时要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推进未成年人保护进校园,要重点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不法侵害、防灾减灾、防网络沉迷、禁毒、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未成年人用品安全以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推进未成年人保护进家庭,要以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主线,推动未成年人父母及其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提高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的法律意识和能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进乡村(社区),要重点宣传困境儿童保障各项政策,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和发现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引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机构和个人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和识别侵害未成年人的线索,提升基层儿童工作者的发现报告意识。要注意把深刻的思想讲深刻,把管用的法律讲管用,把生动的故事讲生动,坚持什么宣传方式有效就用什么方式,把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使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既丰富多彩又雅俗共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感染力和到达率。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灵活采用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活动,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各县(市、区)在开展宣传活动过程中要注意挖掘和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各行各业先进人物和事迹,及时做好相关视频、图片、文字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总结报告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月活动期间的相关视频、图文资料可以发送至广西广播电视台专栏邮箱778146377@qq.com,届时将择优选取播出。
各县(市、区)未保办和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主体宣传月活动的情况请于2021年7月10日前报市未保办,邮箱:czsswk7830026@163.com。
市未保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覃永树,电话:7830026、18077186070。
附件:1-1.“同心护未来 喜迎二十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推荐)
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 月 日
附件1-1
“同心护未来 喜迎二十大”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
(推荐)
1.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
2.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3.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4.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5.共建良好社会,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6.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成长,用爱托起明天的太阳。
7.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8.关心儿童成才,就是关心民族未来。
9.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0.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11.给未成年人最美好的童年,给人生最坚实的起步。
12.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
13.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制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14.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
15.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16.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17.全面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养,培育新世纪接班人。
18.依法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19.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20.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
21.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2.坚持儿童优先,共塑民族未来。
23.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24.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25.加强引导和监督,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附件2
市委宣传部 市民政局市妇联
共青团崇左市委 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牵手“童”行——千名“爱心家长”关爱帮扶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公益活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行动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强调:要补齐农村社会福利短板,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儿童、“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坚决杜绝欺凌虐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违法行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推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思想引领和精神关爱,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组织单位
活动由市委宣传部、民政局、妇联、共青团崇左市委、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发起,各县(市、区)未保领导小组(未保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三、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组织发动100名(个)“爱心家长”(个人、家庭或组织)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不限于农村)结成关爱帮扶关系,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情感抚慰支持、心理健康引导、人身安全教育、爱心资助、节日慰问等关爱帮扶服务,并建立常态化的爱心“家长”结对帮扶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宣传和发动爱心力量参与到关爱帮扶活动中来。爱心“家长”(个人)应当具有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无犯罪记录,具备一定的教育、心理、法律、社会工作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知识,可以优先选择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团干、青年志愿者、妇联执委、妇女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社区)儿童主任、“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道德模范等;“爱心家长”(家庭、团体)可以优先选择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集体)、公益慈善组织、未成年人保护成员单位、女企业家(女能人)组织等女性社会组织等。
(二)确定帮扶对象。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摸清本县(市、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底数的基础上,将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能力严重不足、思想和行为发生严重偏差、经评估后风险等级较高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筛选出来,建立儿童基本信息数据台账。原则上,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殊困难家庭残疾儿童、乡村振兴重点监测户儿童优先纳入关爱帮扶范围。关爱帮扶对象须经儿童监护人同意后确定,全市共确定800名符合条件的儿童,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少于100名。
(三)开展关爱帮扶。各县(市、区)按照“就近就便、重在实效”的原则,在“爱心家长”与困境儿童双方自愿基础上,以“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的形式与困境儿童结对。“爱心家长”要与孩子本人、监护人或学校联系,掌握儿童家庭背景、思想表现、学业成绩、身心健康情况、日常行为等基本情况,主动帮助孩子解决遇到的困难,通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了解满足孩子的一个微心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与孩子的线上或线下交谈;每月至少与家庭或受委托监护人、老师联系一次,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共同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与留守儿童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每半年开展一次陪护活动,到家中看望或带孩子参加活动、参观游玩等;每年一次特殊问候,在孩子生日、六一、国庆、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陪孩子过一次生日、送一件礼物、为孩子做一顿饭等。通过关爱帮扶活动,将党和政府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怀传递给儿童,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让“爱心家长”逐渐成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生活的知情人、情感的贴心人、学习的引路人和成长的呵护人。在开展关爱帮扶服务过程中,“爱心家长”还应当了解儿童教育、医疗、救助等各项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发现报告和转介儿童权益遭受侵害的相关线索。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2年4月—5月)。各县(市、区)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部署,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家庭、团体)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爱心家长”,并做好“爱心家长”的报名、登记、审查工作,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二)组织实施。2022年“六一”儿童节期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三)开展培训(2022年6月)。各县(市、区)对符合条件入选的“爱心家长”,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儿童救助、儿童保护、儿童教育相关知识的培训,提升关爱帮扶服务能力,并明确开展关爱帮扶服务的原则、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
(四)组织结对(2022年7月—12月)。各县(市、区)要综合“爱心家长”的专业背景、职业特点、个人能力条件,结合儿童的实际需求,为儿童选择适配的“爱心家长”,在双方自愿并取得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基础上,开展关爱帮扶服务活动,签订《儿童关爱保护承诺书》,履行对儿童及其家庭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相关义务。
(五)关爱帮扶(2022年7月—12月)。各县(市、区)要组织“爱心家长”开展服务、看望、慰问、帮扶活动,了解儿童需求,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关心关爱,纠正儿童思想和行为方面出现的偏差。各级各单位结合职责定位和工作实际,集中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心理健康、安全自护等主题活动,共同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六)总结评估(2022年12月底)。各县(市、区)未保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活动的实时检查与督导,评估活动的成效,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服务质量,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在开展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反思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常态化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帮助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动员。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要一年。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把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务实举措,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爱心人士参与到结对关爱活动中来,更好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
(二)加强组织,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好此次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加强活动指导,做到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各县(市、区)妇联、团委、关工委会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和支持活动的开展,利用本系统、本部门的平台和资源优势,在“爱心家长”招募、培训、主题活动组织、活动宣传等方面群策群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宣传部门要做好活动的系列宣传工作,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对关爱典型和感人事迹认真挖掘,及时总结宣传,发现、宣传优秀的“爱心家长”典型,在全社会弘扬无私奉献、乐于助人的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要鼓励“爱心家长”记录帮扶过程的感人瞬间,注意收集素材,及时发布帮扶活动纪实,展示帮扶活动成果,传递正能量。
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原则上要选择对口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活动。
附件:儿童安全防护承诺书(样式)
附件2-1
儿童安全防护承诺书
(样式)
本人郑重承诺:
一、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和促进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各方面权利;从未有过任何侵害儿童的行为,更未曾因侵害儿童受到过治安或者刑事处罚。
二、注意倾听并尊重儿童意见;不因儿童的个人及其家庭状况、文化或者其他差异在语言和行为上对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三、尊重儿童隐私,妥善保管儿童个人资料;不在公共场合(含互联网)讨论涉及儿童隐私的信息。
四、拍摄儿童相关影像时注意保护儿童尊严,必要时进行相应技术处理以保护儿童隐私;对外提供涉及儿童隐私及关乎儿童尊严的文字、影像资料前,事先征求儿童意见并得到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的同意。
五、为儿童提供保护或救助时,不向儿童或其家庭索取任何服务或好处作为回报;即便儿童或其家庭主动提供服务或好处,也应立即回绝;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六、不以言语和行为等侮辱、羞辱或贬低儿童,不以任何方式虐待儿童或导致儿童面临被虐待的风险。
七、在工作过程中,避免与儿童长时间单独相处或者留儿童在家里过夜;不与儿童发生不恰当的身体接触。
八、若发现或者怀疑他人(包括同事及儿童家长)对儿童实施侵害行为,及时向本地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报告或者报警。
承诺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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