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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崇政发〔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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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崇政发〔2023〕6号)

2023-03-23 09:00     来源: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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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崇左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左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参考提纲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崇左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2021-2023年)》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人口现状。根据崇左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37.5万人,占17.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7.7万人,占13.3%。从区域上看,我市七个县(市、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高于20%的有天等县、大新县,其中,65岁及以上老人占比达16.9%以上。龙州县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也将近达到20%(19.6%),65岁及以上老人占比13.6%。同时,乡镇60岁以上人口占比高于城区。据统计,全市83个乡(镇、街道)、华侨农场60岁以上人口占比高于20%的有53个,超过30%的有7个,个别乡镇60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38%。截至2022年底,3岁以下婴幼儿约4.8万人。

2.服务资源。2022年,全市建有公办养老服务设施497个,其中县级以上公办养老社会福利院机构6所、乡镇敬老院69所、五保村163个、农村幸福院190个、民办养老机构6个,共有养老服务床位近6208张。目前我市医疗机构内设老年医学科床位仅有138张,占全市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总数的1.3%;老年医学科医生仅有25名,占全市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0.6%;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24.39万份;老年人高血压患者建档管理人数12.27万人、规范管理率为82.20%;老年人糖尿病患者建档管理人数3.2万人、规范管理率为79.13%。全市开展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机构25家,已完成登记备案11家,正在申请备案5家,可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数(含托幼一体园数)5600个,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2.69个。

3.服务需求。我市人口老龄化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老年人口规模较大,60岁及以上老年人约37.5万人。二是高龄化程度高,80岁及以上老年人7.2万人,占常住老年人口的17.9%。三是失能、半失能人数多,据统计约有8万人。四是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数量大,约有20万人。全市老人现状尤其是失能失智老人对各类医养结合服务需求旺盛,城镇老年人对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文化娱乐、助餐助浴、基础康复、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需求量日益增长;农村老年人群体庞大,对精神慰藉、助餐、助医、助行、助洁等养老服务迫切需求。同时,我市优越的生态、气候以及市场环境,老年人到我市旅居人数不断增加,对我市发展康养产业提出了更多的需求。按“十四五”期末每千人口托位达到4.5个目标任务,全市托位总数需求预计将达1万个左右。

4.出台政策。先后印发《崇左市健康产业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全市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等十多个文件,基本涵盖养老服务各领域各环节,初步形成了具有崇左特色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制度措施,印发《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逐步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齐抓共管机制,促进任务落实。

5.产业发展。

(1)康养产业。积极将区位优势、生态资源优势和文旅优势、“名片”转为发展优势,推动形成了以我市扶绥县、大新县、龙州县等为重点,集养生养老、医疗康复、休闲度假、生态旅游融为一体的康养业集群,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我市正统筹推进中国(南宁)乐养城、大新恩城水乡国际康养旅游度假区、广西龙州·左江白雪景区等综合型养老产业项目。

(2)医养产业。通过鼓励医疗机构办养老服务,推进医疗与养老资源融合。充分利用基层卫生院、敬老院现有闲置资源,通过改扩建方式,兴建康复机构和养老机构,打造医养康养中心,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目前崇左市老年人康复护理大楼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崇左市重阳老年公寓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计划申请医养结合机构,拟提供优质医养结合服务床位220张;扶绥县拟在渠黎、昌平、中东等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建设,在原有营业范围内增加医养结合业务,开办集医疗、康复、养老于一体的老年养护机构,解决老龄化带来的无人照护难题。

加快医养结合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壮大医养结合产业,推动医养结合健康产业发展。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空港新院区项目投入使用;广西民族医院颐养综合楼、崇左市妇幼保健院妇产楼、崇左市中医壮医医院整体搬迁工程等项目加快推进。建设以市中医壮医医院为龙头的中医健康文化园,打造包括老年病康复中心、中风康复中心在内的医养结合基地。

创新中医壮医健康养老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产业发展,通过走出去引进来办法,引进珠海市老人与海医疗养老产业有限公司,给我市及部分县中医壮医医院牵线搭桥,联合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研发设计“医养结合”和“治未病”健康养生模式,推动形成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期末,我市老年人口预计达到45万人,占总人口的22%,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呈现高龄人口比重大、老年空巢家庭多、老年人失能发生率高、低收入经济困难老人多、农村留守老人比例高等特征。人口老龄化是发展趋势,也存在着机遇与挑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方式改变也将大大增加对多元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当前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基础薄弱,多元化发展不足,需要不断完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对深挖我市生态资源优势进一步发展医养康养产业,推动“银发”经济、寻求新业态新产业、促进老龄积极再就业等也提出了新要求。

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群众的生育意愿得到有效释放,2016年至2018年期间,人口出生率每年均在12‰以上。2019年至今我市人口出生率有所下降,但随着《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出生人口下降趋势将逐步放缓,预计将有所回升,即“十四五”时期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全市0-3岁以下婴幼儿数每年将保持在5万人左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比较旺盛,市场提供的托位数比较紧缺。当前,全市每千人口托位数为2.69个,与“十四五”末达到4.5个目标要求还有差距,托育设施面临着紧缺、运营成本高、人才供给不足等挑战。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崇左市委、市人民政府“三个聚焦”和“666”工作思路,通过“一老一小”解决方案,以当前民众需求、亟需解决的问题为导向,将具体工作抓好落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其他民生领域工作中,全面提升改善我市各民生领域水平,提高人民生活满意度,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突出政府是整体解决“一老一小”问题的服务主体地位,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公共服务领域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托育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托育服务质量。

——坚持城乡统筹,均衡发展。相关政策出台要充分考虑公平性、平衡性和有效性。权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我市老龄化程度及人口出生水平,实现有限资源的最优利用,最终缩小城乡差距。不断优化乡村养老托育设施布局,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乡镇养老托育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对养老托育机构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统筹考虑、整体规划。

——坚持老龄儿童友好理念。积极构建适老、儿童友好型社会,将老龄儿童友好视觉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及基本政策。做好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加快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在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现状和“三孩”政策,社区、机构、组织和企业等的服务和产品理念应适应加速的老龄化及儿童友好新形态。坚持社会治理多元化,鼓励多方积极参与,建立老龄、儿童视角下社会、政府、家庭和个体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

(三)整体目标

各级政府充分发挥职能,统筹好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的路径,整体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定位政府职责,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明确不同服务对象。由政府兜底线、保基本;政府和社会力量联动促普惠、增加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到2025年,形成兜底养老服务保障有力、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非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发展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实现政策体系健全、机构布局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监管全面有力的托育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丰富、覆盖城乡托育服务体系。

1.“十四五”时期养老方面具体目标。

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确保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全市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加大对社会资本的支持力度,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等补贴,大力引入全国知名品牌机构,积极扶持发展具有本土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实施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提升工程”和“品牌培育工程”。为此提出以下具体目标:

——完善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底完成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3所,实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2022年至2025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能够支撑起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100%的目标。推进老年人餐桌、日间照料、适老化改造等工作。

——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到2025年底,培育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2个。支持依托社会工作站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专业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参与养老服务项目。

——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2022年达到60%(即47个),2023年达到100%(即78个),基本实现全市78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供养服务设施;2022年完成2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23年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25%、2024年达到50%、2025年达到60%。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得到有效完善;乡镇敬老院院长专职化,给予解决编制;大力推进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支持敬老院。

——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积极探索基层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崇左市“十四五”时期“养老”相关量化指标

序号

指    标

2025年目标值

备注

1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


2

养老服务床位总数(含旅居养老服务床位)(张)

9000

旅居养老服务床位2000张

3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4

新建城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5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数量(人)

≥1


6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60


7

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

≥70


8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

30


9

老年友善型医疗卫生机构(%)

≥80

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0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0


1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1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6


13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包含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14

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比

3.76


15

人均预期寿命(岁)

78.5


16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家)

≥3

在全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机构

17

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60

福彩公益金60%用于投入养老服务发展,并结合本级财政可承受能力,将养老服务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18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人次)

≥2800


19

养老院院长培训覆盖率(%)

100


20

养老护理专业岗位人员新入职培训率(%)

100


21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崇左市常住人口比例(%)

2左右


22

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力发展社区)数(个)

2


23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能够支撑起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

100


24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25

新建住宅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

100

2022年底

2.“十四五”时期托育方面具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计划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至10000个,2021-2023年集中攻关解决增量问题,全市计划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应达到“十四五”期目标的70%以上,即新增托位7000个以上,基本满足群众对托育服务需求,实现“幼有所育”目标。

崇左市“十四五”时期“托育”相关量化指标

序号

指    标

2025年目标值

备注

1

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10000


2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5


3

0.5万-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90


4

市级综合性托育中心(个)

1-2


5

县级综合型托育园(个)

1-2

50%以上县级

6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7

婴儿死亡率(‰)

<10


8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3


9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0


10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80


11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

<12


12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7


13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

<5


14

登记备案托育机构数(个)

20


15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个)

3


16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人)

200


17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90


18

骨干托育企业数(个)

5


三、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养老服务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养老服务体系。

扩大县级供养服务范围。鼓励有条件有需要的城区建设县级养老服务设施,确保能满足辖区内特困人员的照护需求。在确保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和引导社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居家探访与帮扶服务。

提升乡镇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因地制宜统筹改(扩)建现有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选择区位优势明显、床位数量较多、基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转型升级成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具备基本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能力和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区域供需衔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确保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兜底保障,整合优化后闲置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可以实行分类处置,基础条件较好的根据需要转型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健全村级互助养老服务机制。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探索扩大供给范围政策,结合农村实际、特点、特色,把对空巢老年人的服务纳入到养老服务重点。采取政府投入一部分、集体出资一部分、社会投资一部分、慈善捐助一部分的方式建设互助养老设施,为助餐、助医、助行、助洁、巡访等服务搭建平台和阵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村屯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基础上,完善农村幸福院、村级老年活动中心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2.推进普惠养老服务建设。

完善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面积宜在750—1500平方米,设置护理型床位一般不少于30张。持续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有序稳妥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将转型后的机构纳入养老服务体系统筹管理。

加强政府和社会联动机制建设。不断优化符合崇左市经济发展水平、满足多数养老服务需求的普惠养老服务。通过综合应用规划、用地、投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工具,有效降低养老服务成本,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通过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闲置资源,或采取租赁、政府回购等方式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

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志愿服务政策指导、规范指引和技术指导,推动引导养老服务组织、居(村)委会等建立“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志愿服务机制,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主动招募接纳志愿者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为老志愿服务。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

3.加快“市场化”养老服务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提质优化营商环境,政企协同发力,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自主发展,通过市场化发展标准化、专业化、连锁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产业。支持养老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依托崇左市优质的生态资源,以崇左市重阳老年公寓等为代表的养老服务中心,继续打造运营规模适度、因地制宜优质养老服务和环境的品牌。引进区内外有名中高端养老服务品牌,满足中高收入老年人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大力发展旅居养老、康养医养结合、老年健康保险等服务。

(二)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1.加快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将社区养老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构建成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中间桥梁,加快打造老龄友好型的社区环境,打造社区养老共同体。支持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建设。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以日间托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助餐、健康护理、家庭照护、精神慰藉、助医助行、紧急救援等服务。探索在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养老服务顾问,对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开展业务咨询和指导。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培育发展一批标准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组织。

2.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倡导子女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支持专业社会力量提供老年人家庭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强化养老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支撑职能,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推动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优势,通过居家入户和组织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3.推动互联网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整合家政、物业、餐饮、物流、护理等服务资源,采取网点服务和上门服务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精神慰藉、医疗救助、紧急救援、文体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法律咨询与援助、喘息照顾等养老服务。建立共享养老基础信息数据体系,争取实现人社、医保、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形成养老数据在线查询、相关业务在线办理、补助资金在线管理、服务质量在线监管的服务格局,畅通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三)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1.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加强老年失能预防,推动失能预防关口前移,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

2.推动基层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推动街道(乡镇)综合(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生活照料等专业化医养结合服务。发挥中医在治未病和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支持中医药壮瑶医药进社区提供服务;支持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健康养老融合发展。

3.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地制宜设置养老床位,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按照方便就近、互利互惠的原则,推动未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到2025年底,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普遍提升。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通过转型、新建或扩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集团化、连锁化的护理院和康复中心,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优化老年人看病环境。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严格审核标准,将医养结合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积极推动解决老年人旅居、异地养老的医疗费用直接报销问题。

(四)积极发展老年教育

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支持各类院校、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创办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社区老年大学,参办老年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大学通用课程教学大纲(试行)》,编写老年教育相关教材。创新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或老年教育机构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在老年大学开设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相关培训课程,切实帮助老年人克服“数字鸿沟”,积极融入智慧社会,不断提升老年大学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全市逐步形成规模适当、管理规范、办学成效好的老年大学发展新格局。办好老年大学。确保继续办好崇左市老年大学南宁校区。推动崇左市区老年大学提级改造,解决崇左市区老年人老有所学的需求。积极推动扶绥县、宁明县、凭祥市等地老年大学解决教学用地、增添现代化教学设备,改善教学环境,争创自治区示范老年大学。鼓励老年人积极发挥作用。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引导和组织广大老同志、老党员助力疫情防控。实施“银龄讲学”“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银龄行动”等,鼓励退休教师、医务人员继续发挥作用。

(五)壮大养老产业发展

1.促进旅居养老服务提质。落实自治区旅居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引领和规范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一批具有全国一流水平的养生养老机构、养生保健特色酒店,建设一批集休闲、养生、疗养和旅游功能于一体的康养综合体,形成季节性推介目录,做大做强旅居养老服务产业。以崇左市创办广西文化旅游大会为契机,有机结合大德天景区,边关风情、山水休闲、红色教育、壮族文化等四大文化旅游集聚区,围绕经典红色文化游、壮族文化风情游、边境探秘跨境游、百里山水画廊游、左江山水度假游、绿色生态休闲游等多条旅游路线,提升老年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

2.推动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打造宜居养老乡村。依托、整合崇左景区景点、农业农村、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特色资源,挖掘我市特色小镇文化、生态和劳动力资源,进行整体、综合的规划、开发、运营,形成完整的“农业+文旅+社区”综合体。积极带动当地适龄老人参与乡村振兴发展、以乡村振兴成果不断完善农村、社区适老化改造服务设施,做到有机、互促、互补。

3.打造特色医养康养结合项目。进一步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积极探索基层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学习借鉴养老服务业发达地区经验,将有实力有经验的养老机构引进来,崇左市养老服务优势资源走出去,实现“养中有医”,进一步提升我市医养机构整体水平。积极推进崇左市雅乐居康养中心、中国(南宁)乐养城项目、广西龙州·左江白雪景区项目等建设。打造崇左特色优势医养康养结合项目。

4.依托优势产业推动老龄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老龄化产业链与我市“糖及食品加工”“现代出口制造业”“农副产品及中药材绿色加工业”等主导、特色产业相结合,加快老龄智能化产品、用品产业发展,加快配套产业的引进。建设一批中医药壮瑶医药种植、加工、流转与旅居养老相结合的康养基地,推进适老产品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的广泛应用。谋划建设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集养老、医疗、老年用品产品、保健食品、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产业集聚区。

5.探索更多老龄金融产业发展模式。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机构的分类扶持。

四、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安全健康、普惠可及、多元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1.强化“兜底线”职责。加强托育服务机构、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统筹各级乡村振兴资金和引进PPP模式等,确保2025年市级建成1-2 个综合性托育中心,50%以上的县级建成1-2个综合性托育园;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要按要求设置母婴室(哺乳室),支持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哺乳室)。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国民营养计划的衔接,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2.确保普惠服务有效供给。各级政府要将托育服务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加大政府购买托育服务力度。整合基层公共服务阵地,推动产业园区、社区建成一批普惠托育机构和单位工作场所的托育点。支持和鼓励民营、国有企业等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3.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采取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托育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和广西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到2025年,培育形成具有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佳的托育服务企业5家,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3家。鼓励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域、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二)提升居家社区托育服务能力

1.提升家庭育儿能力。依法落实“三孩”政策、国家及自治区产假、哺乳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倡导以家庭养育为主,广泛传播科学育儿知识,让每个婴幼儿家长都能便捷化、多渠道接受科学育儿专业指导服务,有效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习惯,提高居家社区婴幼儿服务水平。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推行“医育结合”模式,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手机APP和资料宣传等方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等信息化手段,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公益性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2.推动托育服务资源机构下沉。强化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布局,补齐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短板。切实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四同步”制度,到2023年底,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统筹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村(社区)服务体系,鼓励利用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地区托育服务社会化发展。

(三)发展托育实训基地

依托崇左市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市妇幼保健院等专业机构,推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发展,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培养初、中、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培养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到2025年,建设15家托育培训机构或公共实训基地,培育专业岗位或专业人员3000人。

(四)发展托育服务产业

推动托育服务新业态和新模式发展,鼓励托育服务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托育行业品牌,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支持托育服务上下游产业发展,强化政策引导,对婴幼儿用品、餐饮及配送等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产业发展予以支持,为婴幼儿及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用品和餐食保障,培育壮大托育服务产业。

五、保障要素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养老托育工作,建立市人民政府负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市级养老托育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市发展改革委为召集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分别成立以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的养老、托育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落实“一老一小”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将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定期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强化部门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和协调保障机制。力争打造先进典型,形成一批具有崇左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养老托育服务经验做法。

(二)统筹整体推进

根据崇左市“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列入本地“为民办实事”清单统筹推进。将方案目标形成责任清单,按时间节点落实推进,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加强场地保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落实新建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策要求。推动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养老等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加强财政资金保障。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乡村振兴等上级补助资金支持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强化财政资金兜底线、保基本,引导财政资金精准惠及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支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托育服务保育费从本级“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列支。加强养老托育服务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承办养老托育的民营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资金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2.加大税费扶持。严格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护理培训、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组织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对企业等经营性单位举办托育养老机构的,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它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强化社会融资支持。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积极参与养老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托育机构,以独资、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托育机构改革。通过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PPP模式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资金,促进养老服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养老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鼓励企业、慈善组织及个人设立养老领域慈善信托,开展养老服务慈善项目。

(四)专业人才培养

1.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到2025年,力争培育“一老一小”服务从业人员1万人以上。支持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城市职业大学、崇左幼儿专科学校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相关养老托育专业课程,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推动医养结合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平台建设,引进和培养医养结合方面高层次人才,积极为中高端健康养老创造条件。引导建立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养老机构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养老服务社工队伍,支持养老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发展养老服务志愿队伍,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充分发挥年纪较轻的老年人作用,推动志愿者在养老服务中有更多作为。动员引导全社会包括低龄健康老年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学生等志愿参与养老服务。

2.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训。依托相关院校、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开展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广泛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全社会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推动我市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开展试点认定备案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相关政策。鼓励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各类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探索托育服务人才培养新模式,提高托育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创新支持政策

1.科学规划布局新增用地。科学编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供地计划,重点优先保障兜底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

2.优化利用存量资源。挖掘社区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的闲置用房,妥善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地难问题。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疗养院及其他可利用土地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3.探索补贴保险政策。通过政府补贴保险费等政策,探索推行养老托育机构责任保险项目,有效化解养老托育机构运行风险,为养老托育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六)加强行业规范监管

1.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安全意识,压实养老托育机构在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落实托育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实行不同等级托育服务机构分类指导,通过机构自评、同行互评、委托评估等方式,评选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和规范家庭托育点管理。相关部门定期对医养结合机构和托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养老托育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2.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监管。配合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指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制定员工守则,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中从事饮食、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从严惩处相关养老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婴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

3.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加强养老托育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虚报冒领、骗取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行为。加强政府购买养老托育服务监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行为从严查处。加大对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依法打击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4.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应急管理体系,督促养老托育机构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信息报告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设施,落实人员分工,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七)营造友好环境

进一步改变老年人自身和其他年龄阶段的人群对老年人的社会观念。做好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培育、宣传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激发全社会参与志愿养老服务的热情。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公开基本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定期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鼓励开展养老服务体验活动。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平台,宣传养老服务政策、健康养老养生知识,科学育儿理念与知识,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挖掘和宣传养老托育服务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养老敬老孝老”以及婴幼儿照护的良好氛围。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积极创建“一老一小”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治环境建设,实现老龄社会的有效治理,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通过完善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多维支持和治理体系,创建养老、敬老、爱幼的友好型社会环境,充分保障老年人、儿童的合法权益和生活质量。

附件:1. 崇左市“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项目清单

      2. 崇左市“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重大政策清单

      3. 崇左市“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重大要素清单

附件1

崇左市“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建设

期限

建设

地点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

(亿元)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亿元)

组织实施单位

1

崇左市康养中心项目

康养

2020-2023

崇左市

建筑面积320779平方米,设计养老床位为200张,主要建设养老综合服务区、养老公寓、养老商业配套等相关附属工程。

19.08


广西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龙州县“发现·弄岗”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

旅游、康养

2017-2026

崇左市龙州县

主要建设有康养酒店区、休闲酒店区、边关风情小镇、游泳池、浅水池、峰丛观景台、森林有氧呼吸步道、森林徒步探险区、620.5峰丛观景区、森林酒店、科普广场、汽车营地、篝火广场、树屋酒店、帐篷酒店等。截止2020年完成投资220万。

10


龙州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3

中国(南宁)乐养城

康养、旅居

2019-2025

崇左市扶绥县

总规划面积9200亩,总规划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其中,项目一期已建成62817.58平方米。包括疗养护理楼及总接待中心30163.19平方米(旅居床位350床),半岛村旅居养老住宅7104.39平方米(60床),养心村旅居养老住宅25550平方米(300床)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共计旅居床位710床。

80

0.0172

扶绥乐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4

龙谷湾(广西上风上水国际康养文化中心)二期

康养、旅居

2021-2026

崇左市扶绥县

项目占地约1000亩,主要建设龙谷湾游客集散中心;水上乐园;龙谷湾旅游度假村;栈桥、滑索、水上空漂、蹦极俱乐部;恐龙古生物先锋探索营;银泉避暑山庄度假村(部分)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3.6


广西扶绥龙谷湾旅游休闲度假区有限公司

5

大新恩城水乡国际康养旅游度假区

康养、旅居

2021-2030

崇左市大新县

项目用地面积约3281.1亩(218.73公顷),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期限3年(2020年10月—2023年10月)主要建设内容入口服务中心、精品酒店、乡村民宿、天然泳池、水上乐园、水上游览设施、花海园林、竹园、桑蚕种养加工基地、农业科普基地、药浴温泉、健康养生社区、露营基地、垂钓基地、公共设施等;二期建设期限3年(2023年10月—2026年10月)主要建设内容为不夜边城、影视基地、扩展培训基地、体育运动中心、禅院、黑衣壮文化,完善第一期的建设内容。三期建设期限4年(2026年10月-2030年10月)主要建设内容庄园度假公寓、国际养生中心,完善第二期的建设内容。

50


广西卓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6

广西龙州·左江白雪景区

康养、旅居

2022-2025

崇左市龙州县

景区范围主要包括上金乡左江沿岸的进明村根村屯、荷村屯、两岸村小岸屯及卷蓬村白雪屯等区域。本次设计红线范围主要涉及印象田园、奇幻天坑、骆越傩村、左江水廊四大板块,面积约 344 公顷,其中研学中心建设用地约120亩。

3.6


龙州县兴龙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7

宁明县花山世界文化遗产产业基地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

康养、旅居

2022-2025

崇左市宁明县

宁明县花山温泉小镇将打造成为具有花山文化特色,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文化旅游休闲康养小镇,主要建设:城市展厅、标示性塔楼、第三小学、狮子屯民宿、特色商业街(温泉商业街)、花山文化园(花山温泉酒店综合楼)、内部道路及绿化亮化配套工程。

7.5


广西宁明骆越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8

花山温泉度假区

康养、旅居

2021-2025

崇左市宁明县

项目以“温泉康养、精神家园”为理念,以自然元素为主导来打造,保留了原生态的地貌特色,并结合壮族民俗文化,主要建设有以下五个子项目:温泉商业街、花山温泉酒店综合楼、花山温泉谷升级改造(二期)、骆越文化宫、花山温泉精品客房改造项目。

4.36


广西宁明骆越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9

派阳山森林疗养中心

康养、旅居

2021-2023

崇左市宁明县

项目位于派阳山森林公园休闲广场以南,溪谷栈道西面地块,用地面积约7089.5平方米,约合10.63亩。项目建设内容为81间客房的四星级酒店及配套设施,包括大堂、客房、娱乐健身设施、会议室、洗衣房、餐厅、设备用房等,总建筑面积8975.27平方米。

0.832


广西派阳山森林公园有限责任公司

10

九岸岛美丽乡村影视文化体验示范园项目

康养、旅居

2023-2028

崇左市江州区、扶绥县

项目用地1300亩,主要建设三大功能区:国际影视文化体验与休闲娱乐区、研学与康养体验区、生态种植与现代农业观光体验区。

23


凯丰奇(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11

广西崇左天湖大酒店有限公司

培疗转型

2021-2023

崇左市

占地38亩,建筑面积33994.85平方米,设置床位数374张,床均面积90平方米。

0.0748

0.0374

广西崇左天湖大酒店有限公司

12

德天老木棉酒店

培疗转型

2021-2023

崇左市大新县

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新建养老床位数457张。

0.1

0.0457

广西旅发中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3

崇左市民政福利园老年人康复护理大楼附属工程

公办

2022-2023

崇左市

对大楼进行附属工程建设,包括:室内装修工程,水电路以及景观绿化附属工程,智慧养老系统,电梯设备、消防设施、变电工程等工程。

0.325


崇左市民政局

14

龙州县社会养老救助服务中心

公办

2022-2023

崇左市龙州县

续建规模为装修(室内装饰),消防设施安装、水电安装、电梯安装、门前水泥硬化、园内绿化、大门建设等。

0.2


龙州县民政局

15

凭祥市福利院

公办

2022-2023

崇左市凭祥市

根据凭祥市市政规划建设,修建G243龙州至凭祥公路工程,需征迁凭祥市福利院。福利院新址规模集“凭祥市福利院、凭祥市光荣院、凭祥市儿童福利院”为一体,配备办公区、生活区、娱乐(活动)区、健康护理养老(康养)区、医疗保健区,大概需要40亩。

待定


凭祥市民政局

16

天等县养老示范园

公办

2021-2023

崇左市天等县

建设有老年大学、日间照料中心、福利院、光荣院、老年康复理疗中心等。

0.7114

0.4979

天等县民政局

17

大新县老年公寓

公办

2023-2025

崇左市大新县

建设1栋五层6000平方米老年楼,设计养老床位135张。

0.15

0.1

大新县民政局

18

大新县老年人康复护理院

公办

2023-2025

崇左市大新县

建设1栋五层6000平方米老年楼,设计养老康复护理床位135张。

0.15

0.1

大新县民政局

19

乡镇级养老设施提升工程

公办

2021-2025

崇左市

各县(市、区)乡镇级养老设施提升工程共51个

1.1661

0.55

各县(市、区)民政局

20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公办

2021-2025

崇左市

各县(市、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共24个

0.474


各县(市、区)民政局

21

崇左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项目

公办

2022-2023

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6号崇左市妇幼保健院

总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建设一栋三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并配套生活垃圾站、医疗垃圾站等设施。

0.12

0.096

崇左市妇幼保健院

22

崇左市大新县妇幼保健院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项目

公办

2023-2024

崇左市大新县大新县安平大道1041号大新县妇幼保健院

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0.3


大新县妇幼保健院

23

崇左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凭祥分园)项目

公办

2022-2023

凭祥市金象大道凭祥市妇幼保健院

建筑面积1087.1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0.075


凭祥市妇幼保健院

备注:可按年度滚动编制更新

附件2

崇左市“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责任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422号)

一、必选项

(一)土地政策

1.设置专门的养老用地类别,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对于经营性养老用地,通过强制性监管协议杜绝开发商以养老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2.养老用地出让起价按不高于同类地段工业用地或同类地段医疗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土地可以抵押,若转让或抵押权实现,只可由其他养老企业承接。
   3.企业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医院、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疗养设施及其他设施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规划和报批建设政策

1.依法简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办申报程序,支持合作企业在合作区域内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营利性养老机构增设营业场所时,无需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一次行政许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2.对于500张床位以上、规模较大的养老项目,允许企业拿到土地后分期合理开发。
   3.对于需要利用既有建筑开展的养老项目,在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情况下,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代替原始资料。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财税补贴政策

1.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享受床位运营等财政补贴。
   2.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省级设立的其他涉及养老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医养、消防及其他支持政策

1.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内设)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基本医保联网结算范围。
   2.逐步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3.确定当地一家或多家医疗机构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转诊就医绿色通道。
   4.按照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专项行动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落实按照耐火等级合理拓展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高度的规定。
   5.建立“时间银行”制度,积极做好志愿者培育工作,定期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养老机构实施“时间银行”模式发展志愿服务,服务内容及志愿者纳入当地民政部门考核,达到一定规模给予适当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

一、必选项

(一)土地、规划政策

1.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2.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托育企业承担。
   3.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企业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涉及到土地手续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市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报批建设政策

5.依法简化社区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
   6.对于托育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在登记部门实行备案制,不再单独报批,可合并到总公司统一纳税。

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人才支持政策

7.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
   8.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四)卫生、消防等支持政策

9.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托育机构可作为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时作为评分条件使用。
   10.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试点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

市卫生健康委,消防支队

(五)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11.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具备招标条件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水平;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与企业通过协商确定价格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

(六)监督管理政策

12.建立项目长期跟踪监管机制,原则上要确保支持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营。因故确需退出的,应由其他托育机构承接。

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二、自选项

(一)土地、规划政策

1.提供公租房免费用于发展托育服务。
   2.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托育机构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3.鼓励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4.人员密集地区的国有营业场地优先用于托育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限定租赁用途,以较低的租赁价格提供给托育服务机构,营业场地的租赁期限一般约定在10年及以上。

市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报批建设政策

5.对于利用老旧建筑改造为托育设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简化规划等前期手续,加快办理施工许可证。
   6.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协调设置室外活动场地。

市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

(三)财税补贴政策

7.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
   8.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托育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9.将托育从业人员相关技能培训项目列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四)金融支持政策

10.协调地方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建设创新服务,提供低息贷款。
   11.将托育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范围。
   12.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崇左银保监分局

(五)其他支持政策

13.鼓励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务楼宇综合设置普惠托育机构,并合理延展租赁期,保障托育机构可持续运行。
   14.完善运营补贴、生均经费等优惠政策,支持存量托育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15.有助于普惠托育发展的其他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附件3

崇左市“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重大要素清单

序号

要素名称

“十四五”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

1

公共设施资源

参照自治区利用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指南,支持国有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闲置物业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用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集中改造利用。鼓励各级国有投资平台公司投资建设养老托育机构,引进社会养老托育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运营。支持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信息平台建设

依托全区养老托育服务信息化平台,将全市养老托育机构纳入全区养老托育服务信息化平台管理,实现政府、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信息互联互通,构建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体系,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

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

土地要素

优先落实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安排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落实新建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策要求。

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

资金要素

引导金融机构对普惠养老、普惠托育企业和机构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合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崇左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人才要素

鼓励各类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保育等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依托妇幼保健机构,探索建立市、县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支持建设养老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健康、婴幼儿照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政策要素

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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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