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2020年,崇左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崇左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20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履行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全力服务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聚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和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法律顾问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规定,我局在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各项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动出台的《调整2020年崇左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崇政办发〔2020〕10号),召开局党组讨论,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印发实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020年,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我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共3份,目前仍使用有效。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分别为:崇左市民政局、崇左市公安局等9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民规〔2018〕1号)、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细则》(崇民规〔2019〕1号)以及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崇民规〔2019〕2号)。这三份文件实施以来,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和促进社会智库发展具有规范性的指导,且规范性文件仅实施了1-2年,根据工作需要目前仍然适用,因此继续有效。
(三)聚焦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民政厅牵头制定包含全区三级民政系统的相关制度要求,在本局网站对行政执法文件、文书等进行公示。及时主动、全面准确将本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以及本机关服务指南在本局网站“网上办事”栏目公开并链接至“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同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服务窗口按要求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等信息。目前,作出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都按规定时间在本局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桂民办发〔2019〕18号)(包含《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所有内容,并含《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的民政系统现场执法文书内容)文件,严格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同时配备有相机、录音笔等音像记录设备,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案卷完整齐全,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本局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人员由我局目前持有行政执法证书人员9人组成。同时,还聘请了法律顾问,参与审核,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法制化。编制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涉及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执法决定前,由本级民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2.切实做好疫情期间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八严格”工作抽查的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通过入户、微信、电话等方式深入排查检查,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三级抽查,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全市共排查低保、特困和低收入等对象14万人次,对符合申请低保、特困救助政策的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加大临时救助,疫情期间全市“救急难”3279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89.33万元。
(四)聚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据统计,2020年以来,电话咨询平均每个月不低于8件,复信率、复询率100%,诉求内容基本是城乡低保、特困、边民生活补助、临时救助、区划地名等问题,电话咨询有低保的申请程序,低保为何停保,举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在享人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救济条件等。未有影响社会稳定或进京上访重点案件、重点苗头、重点人员、重点领域情况案件。做好全市民政系统信访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具,通过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的困难的燃眉之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五)聚焦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
1.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实效。坚持抓好社会组织改革落实、抓规范管理、抓服务提升、抓作用发挥,较好地促进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2020年,已完成全市11个脱钩任务,所有市县都纳入了脱钩范围,市、县脱钩覆盖率达到100%。同时,我局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截至2020年底,全市民政系统共登记有社会组织1132个,其中:社会团体68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50个。全市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52人,有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8家,有1所高校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方向课程。志愿者网上实名注册人数达到34.7万余人,开展志愿服务项目5700多个;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脱贫攻坚,全市参与脱贫攻坚、参与消费扶贫社会组织173个,参与开展扶贫攻坚项目(活动)1700余次,投入资金1450多万元,受益贫困人口9.5万人。
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落实《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落实情况
(一)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局党组坚持不懈地抓党的政治建设,每年召开全市民政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并且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列入每年局党组中心理论学习计划,学习《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坚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应对风险挑战、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工作本领。紧扣着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把赢民心民意、汇集民智民力作为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二)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始终保持实干担当。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办好群众最关心的大事,办好群众最急需的实事,办好群众强烈反映的难事。强化担当意识和实干作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和“晒业绩”活动,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只争朝夕的干事创业精神,推动政府攻坚克难,争先进位。牢固树立重实绩导向,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以钉钉子的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定下的目标、出台的政策、下达的任务,全力以政府的“实干指数”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
(三)不忘初心、服务为民,始终坚持精准施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设廉洁高效行政部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攻坚民生短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保基本生活、保困难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改革等民生问题,不断增强民政政策精准性。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积极支持政协履行整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我局承办了2件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工作,对转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均按规定要求答复人大代表,并在本局网站上公示,做到了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接受社会监督。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政府购买服务扶持力度较小。主要原因是未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相关政策,缺少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
(二)法制机构建设滞后,缺乏应有的执法力量。目前,我市县级民政部门大多数没有设立法制机构。市民政局虽然设有政策法规科,但是只是与办公室挂的牌子,职数和人员都未配备。县级民政部门不仅没有法制机构,甚至连专职法制工作人员都没有。由于法制工作人员少,机构不健全,专门的执法队伍尚未建立,无法统一规范行政监管、执法监察等各项行政行为,难以及时有效地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立法调研、执法培训、检查考核等日常民政法治工作,极大地制约了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与日益繁重的民政行政执法任务很不相适应。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
(一)强化依法履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用于负责、敢于担当,党政主要责任人充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民政法规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民政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受到及时查处,民政部门违法行政得到有效纠正。
(二)推动制度执行和落地。充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坚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执行法规制度,发挥行政部门行政职能,提高治理效能。
(三)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规范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职责,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贯通、职责明确的监管体系,强化对社会组织综合监督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年检,提高年检参与率和合格率;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自律诚信建设; 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指导县(市、区)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探索“党建+”模式,发挥各类社会组织自身优势,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及服务经济发展,支持社会智库开展公共决策咨询服务,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四)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发展。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和最后一公里。要充分发挥社区的平台、载体和基础作用,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从实际出发,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制,构建统一、顺畅、高效的领导体制,加快实现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进一步增强政策协同、资源协同、工作协同。依托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加大对城乡社区的工作指导和资源整合力度,不断提升城乡社区的响应能力。加快推动出台加强大规模移民搬迁后基层组织重构调整、加强和改进村(居)委会证明事项、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政策文件。
(五)做好2021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按照会管理、有干劲、能成事的标准,配合组织部门指导县级做好2021年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后备人选的遴选工作。加强跟踪培养,对遴选出来的非现任人员,落实包村干部、第一书记联系培养,适时安排后备干部参与村级公共事务中心工作,安排其参加各类培训;对优秀的后备村干部,动员和培养其入党。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新要求,抓好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负责人,合法合规当选当任。
崇左市民政局
2021年1月1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