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左市爱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变更登记的批复
2022-04-01 15:25
来源:崇左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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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爱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王发芝变更为黄红梅。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崇左市佛子路15号(市直B区)第11栋1-1603号房变更为崇左市金湖路7号(崇左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A区)第5栋2-802号房。
此复。
崇左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崇左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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