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左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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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民函〔2022〕36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办公室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办发〔2018〕19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民函〔2021〕892号)及《崇左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崇左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崇民函〔2021〕152号)精神,促进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现将《崇左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崇左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崇左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民政府,市委政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崇左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以本社区为主要活动区域,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且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公益慈善类组织。以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活动领域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优抚等,如邻里互助会、福利会、志愿者或义工协会等;
(二)社会事务类组织。如专项事务协会、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等;
(三)社区服务类组织。如校外托管中心、家庭服务站、社区服务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四)文化体育类组织。如书画社、曲艺社、舞狮队、龙舟队、花灯社、艺术团、体育协会等。
(五)符合备案条件的其他社区社会组织。
第三条下列机构、组织不适用本办法:
(一)事业单位;
(二)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的工作机构;
(三)不具备组织形式或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应当坚持自愿自治、公开透明、居民认同、简便易行、规范有序的原则。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开展活动。
第五条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备案,应当经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各县(市、区)民政局备案。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可委托所在地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进行初审。
第六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社区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由“县(市、区)名称+街道(乡镇)/社区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组成;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由“县(区)名称+街道(乡镇)/社区名称+字号+行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二)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三)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或者会员。社区社会团体会员不少于5名;
(四)有规范的章程;
(五)其他开展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内容包括名称、负责人、活动内容、人数、活动场所和章程等。
第八条申请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的,由发起人或举办者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崇左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二)章程;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成员花名册;
(五)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有关部门颁发许可证的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有关部门的前置许可证;
(六)备案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程序:
(一)社区社会组织发起人或举办者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申请备案材料一式三份;
(二)村(居)委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县(市、区)民政局;
(四)县(市、区)民政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备案或不予备案决定。同意备案的,发给《社区社会组织同意备案意见书》,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同意备案意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社区社会组织应在同意备案意见书有效期截止15日前到县(市、区)民政局申请换发同意备案意见书。逾期30日未提出申请的,撤销其备案资格,不得再以社区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申请换发同意备案意见书时,社区社会组织需提供经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盖章确认的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实行统一编码。编码由社区社会组织类别编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代码+备案年份+序号组成。
社区社会组织类别编码为:社会团体类为S,民办非企业单位类为M;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划代码由9位数字组成,具体可查询各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备案年份简化为2位数;序号设置为3位数,由各县(市、区)根据社区社会会组织备案的先后顺序自行编号。如:区街道社区--协会,其编码应为:S---22XXX号。
第十二条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章程、活动场所、业务范围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填写《崇左市社区社会组织变更备案申请表》,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审核后,到县(市、区)民政局进行变更备案。
第十三条社区社会组织决定终止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应于组织解散、终止之日起30日内填写《崇左市社区社会组织注销备案申请表》,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审核后,到县(市、区)民政局进行注销备案,并上交同意备案意见书。
第十四条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符合法人登记条件的,应当及时到县(市、区)民政局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十六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备案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
(二)依法查处社区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三)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村(居)委会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的审核;
(三)对本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实施检查;
(四)制定本辖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
第十九条村(居)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的初审与报批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
(三)指导、组织、协调、监督社区社会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活动;
(四)对社区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逐级上报备案登记管理机关;
(五)宣传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二十条社区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备案:
(一)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二)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销备案的;
(三)不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指导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社区社会组织资产或者所接受
的捐赠、资助的;
(五)在开展活动中,活动内容、行为不健康或带有迷信色彩的;
(六)人员管理混乱,群众反映较大的;
(七)触犯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社区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村(居)委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经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受年检。
第二十二条社区社会组织应当建立民主议事制度,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或罢免负责人等重要事项应当按照章程办理。
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细则。
第二十四条社区社会组织的资产应当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五条未经核准备案,擅自以社区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备案继续以社区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由备案管理机关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1.崇左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1-2.崇左市社区社会组织变更备案申请表
1-3.崇左市社区社会组织注销备案申请表
1-4.崇左市社区社会团体备案章程示范文本
1-5.崇左市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备案章程示范文本
1-6.社区社会组织同意备案意见书
附件1-1
崇左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组织名称:
备案证号:
组织类别:
备案日期:
崇左市民政局制
填表说明
一、该表由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填写(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该社区备案社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纳入备案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
三、表格一式四份,经备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备案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及社区社会组织各留存一份。
申请书
为了促进社区公益性事业发展,我(们)发起设立非营利性的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名称:。我们将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社区公益性活动为宗旨,促进社区公益事业发展,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1.
2.
3.
特此申请。
发起人(单位)或举办人(单位)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名称 | 活动地域 | ||||||||||||||||
活动场所 地址及面积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
负 责 人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
联系人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
活动经费 来 源 | 会员或从业人员数量 | ||||||||||||||||
所在乡镇(街道) | 电 话 | ||||||||||||||||
宗旨 | |||||||||||||||||
业 务 范 围 | |||||||||||||||||
主要发起人(或举办人)情况 | |||||||||||||||||
姓 名 | 单位职务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字 | |||||||||||||
主要发起单位(或举办单位)情况 | |||||||||||||||||
单 位 名 称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负责人情况 | |||||||||||||||||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
籍 贯 | 文化程度 | 政 治 面 貌 | |||||||||||||||
工作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
家 庭 住 址 | |||||||||||||||||
在社会组织中职 务 | 任 期 | ||||||||||||||||
个 人 简 历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何 地 任 何 职 务 | |||||||||||||||
现保证本人(本单位)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提交的申请材料有隐瞒或是虚假伪造的,本人(本单位)愿承担由于材料不真实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郑重承诺! 本人签名: 年月日 | |||||||||||||||||
成员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文化 程度 | 政治 面貌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备 案 意 见 | |
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1-2
崇左市社区社会组织变更备案申请表
组织名称 | 备案编号 | |||
负 责 人 | 联系电话 |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申请 变更 理由 | ||||
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经同意变更备案后,县(市、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各持一份。
附件1-3
崇左市社区社会组织注销备案申请表
组织名称 | 备案编号 | ||
负责人 | 电 话 | ||
申请 撤回 备案 理由 | |||
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经同意注销备案后,县(市、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各持一份。
附件1-4
崇左市社区社会团体备案章程示范文本
××××章程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社区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单位的备案管理部门是×××××××××××;业务指导单位是×××××××××××。
第五条本团体的活动场所(具体到街道(乡镇)、社区(村))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第九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推选负责人;
(三)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四)决定会员入会;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本团体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为会员服务;
()××××××××××××。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申请注销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会员大会通过申请注销决议后30日内,向备案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本团体经备案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所在区域的同类型社区社会组织。
附件1-5
崇左市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备案章程示范文本
××××章程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必须载明:利用非国有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必须载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备案管理部门是×××××××××××;业务指导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活动场所(具体到街道(乡镇)、社区(村))。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人是×××;负责人是×××。
第七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
第八条本单位的活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盈余不得分红。
第九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
第十条本单位办理注销备案,应该在作出注销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备案。
第十一条本单位经备案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二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同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1-6
xx县(市、区)社区社会组织同意
备案意见书
--社备字202X第xxx号
(发起人或举办者):
你们关于申请(名称)备案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崇左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同意备案。
组织名称:
负责人:
活动场所:
所属社区(村):
业务范围: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名称) 备案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备案社会团体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到备案管理部门接受检查,检查合格后予以换发备案意见书。
县(市、区)民政局
年 月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