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部署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2019-08-22 16: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崇左市民政局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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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切实做好成年孤儿继续就读高校的保障工作,8月6日,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从今年起,对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以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入学就读期间按月或按季发放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部署,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助学工程”政策,向孤儿及其监护人宣传告知“助学工程”相关内容,确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助学工作”。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是我区针对孤儿成年后建立的一项教育助学制度,为年满18岁后孤儿继续就读高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助力孤儿求学之路。
从今年起,对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以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入学就读期间按月或按季发放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部署,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助学工程”政策,向孤儿及其监护人宣传告知“助学工程”相关内容,确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助学工作”。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是我区针对孤儿成年后建立的一项教育助学制度,为年满18岁后孤儿继续就读高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助力孤儿求学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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