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崇左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 建设二十条不准》的通知

2020/04/13 1.0w 阅读 195 点赞

关于印发《崇左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 建设二十条不准》的通知

2020-04-14 08:55     来源:崇左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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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教〔2020〕4号

关于印发《崇左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二十条不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我局研究制定了《崇左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二十条不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崇左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二十条不准

崇左市教育局

2020年4月 13日


崇左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二十条不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8〕18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8号)精神,结合崇左市教育实际,特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二十条不准:

一、不准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二、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三、不准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

四、不准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组织、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

五、不准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六、不准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或不承担班主任工作。

七、不准在招生、推优、评优评奖、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八、不准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

九、不准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十、不准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或向学生宣传宗教。

十一、不准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

十二、不准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

十三、不准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图书报刊、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

十四、不准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十五、不准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

十六、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

十七、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

十八、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十九、不准在同事之间互相诬告、诋毁、拆台。

二十、不准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凡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当年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