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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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教督委办〔2022〕29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近期,湖北、湖南、福建、天津等地发生4起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欺凌事件以初中学生为主,涉事学生大多家庭环境不和谐,家长监管缺失,法治意识淡薄;均为一人纠集多人实施欺凌行为,存在以多欺少、以强凌弱现象;因琐事纠纷引发,突发性强;呈现网络化传播趋势,影响恶劣。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整治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专题研究和分析校园欺凌情况,结合日常学生德育、法治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活动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在秋季学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七个一”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是:进行一次法治教育,开展一次家访活动,进行一次校园矛盾排查,进行一次问题学生心理集中摸排和疏导,开好一次“我们是一家人”专题班队课,完善一批“校园欺凌”防治制度,开展一次“校园欺凌”专项督导活动。
(三)学校自查。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好专项整治活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自查报告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安体卫艺科、督导办、基教科各一份)。
(四)县级核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校园欺凌”作为今年秋季学期重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形成检查报告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安体卫艺科、督导办、基教科各一份。
(五)市级复查。市教育局将对学生欺凌问题较为突出的县(市、区)和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同时迎接自治区对我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市、县(市、区)、各学校要深刻认识欺凌行为对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严重影响和对社会道德底线的严重冲击,对欺凌行为坚持“零容忍”。
(二)强化协调机制。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防治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欺凌事件。
(三)强化教育警示。市、县(市、区)、各学校要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会同妇联部门加强家庭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四)强化依法惩戒。各学校要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谈话、纪律处分等惩戒措施。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综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惩戒。
(五)强化关爱帮扶。市、县(市、区)、各学校要指导相关部门重点关注家庭关系紧张、经常性违反校规校纪、有厌学逃学行为、有拉帮结派或暴力倾向的学生,严管厚爱相结合帮扶。
(六)强化应急处置。市、县(市、区)要定期研判、交流信息,指导学校及时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处置工作,妥善处置极端恶劣事件,严防扩散传播、造成重大舆情。
(七)强化综合治理。市、县(市、区)、各学校要加强对重点场所清理整治和严格管理,深挖细查校外人员参与实施学生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多人参与的学生欺凌事件,严防网络暴力信息传播扩散。
(八)强化督导问责。市、县(市、区)要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工作评价和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责任。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单位和学校,要视情督导检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级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及电话、工作邮箱:
安体卫艺科:林冬霞,7991215,邮箱:czstwy@126.com.
督导办:黄建慧,7870686,邮箱:czsdds@126.com.
基教科:唐航然,7837802,邮箱:czsjjk@126.com.
崇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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