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评估验收暨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督导评估的通知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崇教督委办〔2022〕36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评估验收暨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语委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桂语〔2022〕3号)文件精神,根据《崇左市教育局 崇左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暨开展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崇语〔2022〕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2022年11月21日至25日对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进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评估验收暨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评估验收对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七个县(市、区)70%学校(包括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幼儿园)。
(二) 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督导评估对象:扶绥县、天等县、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凭祥市、江州区。
二、评估时间
2022年11月21日-11月25日。到各地各校督导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内容
(一)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评估验收:对未达标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并对2021年已达标学校进行复检。评估主要围绕学校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教育教学、宣传普及、科学发展等五个方面展开。
(二)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督导评估:按照《广西乡村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试行)》,重点核查各县(市、区)开展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四、评估方式
(一)自评复检。2022年11月10日前,请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按照文件要求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对照评估标准组织开展达标校创建和复检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上交市语委办。
(二)市级督导评估。2022年11月10日至21日,崇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评估组,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实地抽查、反馈意见等方式开展督导评估。评估结束后形成督查情况通报印发各地。
五、评估组成员
(一)大新县、天等县
组 长 张增广市政府督学、市教科所副所长
组 员梁飞妮 江州区语委办负责人
黄凤霞 龙州县语委办负责人
卢福娇 扶绥县市语委办负责人
(二)宁明县、龙州县、凭祥市
组 长 黄昌志市教科所教研员、市语委办干部
组 员 杨三春 市政府督学、大新县督导办主任
言彩霞 天等县语委办负责人
陆义英 大新县语委办负责人
(三)扶绥县、江州区、市直学校
组 长 黄宫明市教科所教研员、市语委办干部
组 员方慕深市政府督学、宁明县督导办主任
马林莹 凭祥市语委办负责人
农淑英 宁明县语委办负责人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今年语言文字工作已经纳入自治区2022年度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和乡村振兴教育工作考评指标。请各县(市、区)、市直学校高度重视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将评估作为推动和改进本地、本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契机,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保障措施,认真做好自评复检工作。
(二)统筹协调。请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及时召开专题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做好相关文件、数据、资料等收集整理,按照评估指标条目进行分类归档,力求做到准备齐全,统一保管,集中放置,以便督导组核查。并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盖公章和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上报市语委办,并将电子版发送市语委办邮箱czsywb@163.com。
(三)请有关单位通知评估组成员按时参加培训和评估工作,评估组成员往返车费、住宿费、差旅费按规定回单位报销。
崇左市语委办联系人:黄昌志 电话:7865234
黄宫明 电话:7870655.
附件:1.2022年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评估自评表
2.崇左市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3.崇左市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崇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