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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3/05/23 2.8k 阅读 296 点赞

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3-05-24 11:35     来源:崇左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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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各科室、二层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20〕1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崇左市教育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附件1),现予以印发,并就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

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上公示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或者下载。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需要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设定证明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申请人承诺的方式;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等。

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告知的期限内,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已经知晓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自身能够满足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申请人应当将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给教育行政审批部门。教育行政审批部门要结合“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系统的要求,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二、实现数据资源联通共享

教育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证明事项查询核验系统,形成上联国家、下联市、县(市、区)、部门联通的数据共享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对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要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信息核查办法,建立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协助调查机制,利用现有途径、现有条件,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和人工核验。

三、加强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

教育行政审批部门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等事项。可以采取自行或者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依托在线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核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理等方式进行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健全告知承诺诚信管理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对于经查实承诺不实的,要追究有过错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通过新媒体曝光、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附件:1.崇左市教育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2.崇左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证明告知承诺制实施意见(试行)

      3.教师资格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单


崇左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4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