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崇左市龙津西附中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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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教基教〔2024〕25号
关于同意设立崇左市龙津西附中学的批复
广西希达教育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举办崇左市龙津西附中学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申请设立和终止相关材料的通知》(桂教政法〔2020〕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设立崇左市龙津西附中学。现批复如下:
一、学校举办者:广西希达教育开发有限公司;开办资金200万元(贰佰万元),资金来源由举办者自筹;学校名称:崇左市龙津西附中学;学校法定代表人:方钟瑞;学校地址:崇左市龙州县独山路龙州镇民族小学旁。学校性质:非营利;学校类型: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内容:全日制高中学历教育;招收对象:初中毕业生。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学用书及教辅材料的征订必须是在自治区教育厅审查通过并确定为指定用书的公告目录。
三、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并严格执行
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学校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要按有关规定在每年招生前上报我局审批。学校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
四、学校各项收费要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
五、招生简章和广告要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发布。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招生人数为500人,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义务教育7-9年级学生。
六、学校批准设立后,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搞好自律诚信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认真履行教育职责义务,每年按时接受审批与登记部门的年检。
七、办学许可证期限为三年。年检合格的,办学许可证到期更换新证继续举办;年检不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责令停止办学。
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学,完备相关手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发展我市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此复。
崇左市教育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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