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
政策通知公告

崇法办通〔2024〕18号: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中开展“开门清理”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2024/07/23 1.2w 阅读 227 点赞

崇法办通〔2024〕18号: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中开展“开门清理”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2024-07-24 19:10     来源: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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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市直及中区直驻崇左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印发<关于在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中开展“开门清理”行动的方案>的通知》,为做好我市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开门清理”工作,现将《关于在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中开展“开门清理”行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崇左市委员会        

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关于在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

清理中开展“开门清理”行动的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广泛听取、收集市场经营主体特别是各类民营企业对清理工作的意见,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现就在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中开展“开门清理”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开门清理”行动时间

从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二、工作举措

(一)公布清理公告。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在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便于查询位置公布《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协调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在报纸、广播、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及其所属新闻网站上公布《公告》。

(二)推送或发放公开信。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联以公开信的形式将《公告》推送或发放给所辖的市场经营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动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反馈对涉企法律法规政策的意见建议。

(三)发出倡议书。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级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向所辖的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发出倡议书,发挥其专业优势,号召广大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积极反馈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的问题线索。

(四)召开企业座谈会。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级工商联和有关行业协会主管部门配合召集所辖的市场经营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驻本地的外地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广泛听取企业对涉企法律法规政策的意见建议。

(五)开展商会走访交流。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级工商联和相关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走访所辖有关商会和行业协会,通过开展交流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的问题线索。

(六)开展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线索排查。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对办理的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梳理,排查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的问题线索。

(七)鼓励多渠道收集线索。鼓励各级各单位统筹运用12345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收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的问题线索。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涉密政策措施的处理要符合有关保密规定,防范舆情风险。

各县(市、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市直及中区直各有关单位通过与企业座谈、商会走访、复议案件排查、向公司法律、企业法律顾问收集以及通过12345热线收集的问题线索要进行梳理汇总,并及时上报市委依法治市办,邮箱:czsyfzsb@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市委依法治市办联系,联系人:黄宏湖、韦立宝,联系电话:7968098。


附件:1.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2.市直及中区直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1

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

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现征集各类法律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的问题线索。如认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指定邮箱反映问题。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服务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程序;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

(二)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排斥、限制、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对外地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违法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迁移或退出;对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获取方面实行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违法违规在财政补贴、要素获取、税收、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违规减免、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违法违规在获取政府投资资金、贷款等融资方面设置歧视性要求。

(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违法强制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其他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违法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

(五)行政监管执法。违法对不同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违法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问题线索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发送至fgql@chinalaw.gov.cn,邮件须明确存在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名称、文号(如有)、发布时间以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


附件2

市直及中区直有关单位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人大法工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崇左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园区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医保局、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崇左片区管委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地方志办、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供销社、市国家安全局、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崇左供电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